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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逼随手指认情夫 致无辜路人惨遭捅死

A-A+2013年12月18日02:03法制日报评论

  法制网12月17日电(记者 莫小松 见习记者 马艳 通讯员 卢宇鸣)一对离异夫妻吵架,男方怀疑前妻有外遇,女方被逼走投无路,随意指认过路人是“情夫”,除夕夜,过路人惨遭其前夫捅死。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这起曾被广泛关注的故意杀人案进行一审宣判,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该案主犯、被告人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覃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据了解,唐某因怀疑妻子覃某与他人有染,以致双方离婚,离婚后,唐某还一直对此耿耿于怀。今年2月9日是农历除夕,当天中午时分,唐某又因覃某有“外遇”的事发生争吵,唐某拿着一把水果刀刺伤覃某左手臂,并威逼覃某去找所谓的情人。

  两人来到藤县河东某超市附近时,在唐某的逼迫下,覃某随意指认了行人陈某某,唐某立即冲上去持水果刀对陈某某乱捅,覃某转身离开。陈某某倒地后,唐某逃离现场并遁入深山野林躲避公安人员的追捕。陈某某因被刺伤致心、肺破裂大出血,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14时30分死亡。覃某、唐某分别于同月13日、同年4月15日被抓获归案。

  梧州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覃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

  本案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唐某是起主要作用的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覃某是受唐某的胁迫参与犯罪的胁从犯,依法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覃某的亲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对覃某酌情从轻处罚;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以及覃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均可从轻处罚。

  但唐某无视国法,有预谋地实施犯罪,持械杀害无辜群众,且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其犯罪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公众的安全感,社会影响广泛而且恶劣,其个人主观恶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予以严惩。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决定对唐某不予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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