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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鼓励民间资本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A-A+2013年12月17日15:30新华网评论

  新华网南宁12月17日电(记者 王秋凤)记者17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广西将进一步畅通民间资本投资渠道,优化民间资本投资环境,明确鼓励民间资本盘活利用农村现有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旅游业、服务业和工业,联营办企业或兴办面向农村社区服务的公益性社会福利基础设施。

  近年来,广西不断加大对民间资本扶持力度,不仅出台了《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还先后推出两批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项目,项目多达1.4万多个,总投资额近6000亿元。与此同时,广西非公经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不断降低,对民营经济实行“非禁即入”准入政策。在此背景下,广西民营经济活力焕发,截至今年6月底,私营企业占广西实有企业户数的比例接近八成,今年上半年非公有工业对规模以上工业增长的贡献率达到88.6%,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广西经济发展重要的推动力之一。

  今后,广西国土资源领域也将向民营资本“敞开大门”。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近日公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的意见》,今后,广西不仅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民间资本投资土地整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地质环境恢复和地质灾害治理等领域也将得到鼓励。

  这一意见同时提出,广西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各级工商联加强联系与沟通,制定操作细则,完善配套制度,建立协调和督查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碰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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