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晚报讯(记者 谭熙 通讯员 覃甜)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莎莎认识了一名叫大勇(化名)的男子,两人接触久了逐渐产生好感。大勇是有妇之夫,为了让大勇早点和妻子离婚,莎莎没少和他吵。
今年1月底的一天晚上,两人在一家酒吧喝酒,喝得都不少。从酒吧出来,莎莎想起大勇迟迟未离婚的事,心里很不痛快,在路边就和大勇吵了起来。吵着吵着,两人还动起手来了。
也不知道谁告的密,就在大勇和莎莎还在纠缠不清时,大勇老婆的几个娘家人来到现场,跟莎莎拉扯成一团。又过了一会,莎莎的母亲也闻讯来到了现场,她要把喝醉的莎莎拉扯回家。混乱中,大勇的丈母娘被莎莎绊倒在地,老人家坐在地上大喊:“哎哟,我的腰骨断了!”民警闻讯赶到现场,最终将伤人的莎莎带回派出所。
12月10日平乐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莎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莎莎积极赔偿伤者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最终判决莎莎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