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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取消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含33项省级

A-A+2013年12月12日08:19广西日报评论

  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 杜蔚涛)今年以来,广西有关部门相继出台政策,取消、降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全力优化发展环境,切实规范权力运行。

  据了解,广西取消卫生监督管理费、代购器具管理费、水质分析收费等33项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了涉及14个部门的20项收费,其中包括受理商标注册费、部分公证收费、国内植物检疫费等;免征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等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在全区范围内免收符合政策规定小型微型企业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上述免征范围包括工商、税务、海关、质监、农机等13个部门。从2012年8月1日起至2015年7月31日止,暂停对进出口危险品、有毒有害货物加倍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继续减免部分出口农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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