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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强迫妇女卖淫 广西少女被骗入淫窝

A-A+2013年12月9日07:52南方农村报评论

  南方农村报讯(通讯员 谢碧娟)阿桂和阿清都只有十几岁,原本只是答应朋友去参加生日宴会,却不料想这个朋友竟是个披着“狼皮”的人贩子,狠心将她们卖掉不说,还将她们推向了卖淫组织,致使她们差点沦为卖淫女。而这个卖淫组织的其中一位组织者竟然是一名在校大学生。笔者日前从梅州市丰顺县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四名被告人被判处8个月到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此案两名受害人由于轻信他人而落入魔掌,对此,法官提醒,广大女性同胞特别是单身的年轻女孩,在网络交友或者外出游玩时应当慎重选择交往的对象,对于认识时间不长的异性朋友更要时刻保持警惕之心,切莫因为一时的贪图享乐而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

  天真少女被拐卖

  17岁的少女阿桂是广西省来宾市人,初中毕业以后就来到东莞清溪镇的一家电子厂打工。平日里,阿桂喜欢跟工友阿清一起到附近的娱乐城玩。

  2013年1月4日下午,阿清打电话给阿桂说:“今天我东莞这边的一个朋友陈某过生日,你陪我去参加他的生日聚会好吗?”阿桂以为有得玩就爽快地答应了。当天下午15时许,阿桂与阿清一同坐上了陈某的白色小轿车,车上还坐着两名绰号分别叫“红毛”和“阳阳”的男子。途中,阿清见车开了几个小时仍未抵达目的地,就问陈某等人:“你们到底要带我们去哪里?”心虚的陈某赶紧解释:“去我表哥那里,很快就到了,就在前面。”结果,白色小轿车越开越远,一直开到梅州丰顺。陈某将阿桂和阿清带到了位于丰顺县汤坑镇的某酒店里,并给她们开了一间房。进入房间后,陈某很快谎称自己有事离开了。随后,房间里又来了另外一名男子庄某彬。

  接下来,还未等阿桂和阿清反应过来,庄某彬、“红毛”和“阳阳”三人便让她们把手机交出来,并限制了她们的人身自由。然后,庄某彬对阿桂和阿清说:“你们知道你们来这里做什么吗?陈某已经用7000元的价格将你们卖了。你们必须出去上班(卖淫),不然我们就把你们卖到山里去。”阿桂和阿清顿时感觉晴天霹雳,一开始她们不愿意从事卖淫活动,结果遭到庄某彬等人的殴打,无奈之下,她们只得同意。当天晚上,庄某彬还叫自己的女朋友吴某娟以及卖淫女李某一同看管阿桂和阿清。

  大学生参加卖淫团伙

  事后,阿桂和阿清得知,“买下”她们的是一个绰号叫“老黑”的老板。他手下大约有二十几人,专门从事组织卖淫活动,庄某彬、“红毛”和“阳阳”都是受他指使。他们组织的卖淫女中,有些是自愿的,不愿卖淫的女孩需“上班”满四个月才能走,而“老黑”则从中抽取她们的出台费。

  至于最初骗走阿桂和阿清的陈某则是一名人贩子,已经骗了包括她俩在内的5个女孩子。而负责看管阿桂和阿清的庄某彬居然是一名在校大学生。

  2012年6月,庄某彬的朋友“红毛”称自己有事情要去东莞一段时间,让庄某彬到丰顺县汤坑镇帮自己打理“生意”。之后,庄某彬便加入了“老黑”的组织卖淫团伙,并负责看管不愿意卖淫的女孩、照顾她们的日常生活起居,每个月可以领到2500元的工资。不久,庄某彬还与其中一个自愿卖淫的女孩吴某娟发展了男女朋友关系。

  群众捡求救纸条报警

  今年1月5日早上,庄某彬等人将阿桂和阿清从酒店转移到丰顺县汤坑镇太平北路某出租屋504号房,准备对她们进行培训后让她们出去“接客”。由于担心再次遭到殴打,阿桂和阿清一路上都不敢大声呼救。直到次日凌晨,阿桂和阿清灵机一动,趁庄某彬等人熟睡时找来一个印有“竹炭纤维”字样的小纸片,用平时化妆用的眉笔在小纸片上写下“救救我们,帮我们报警”的求救信息,并趁有人经过出租屋附近时从窗口上扔了下去。

  幸运的是,今年1月7日,一名捡到纸片的群众向丰顺县公安局报了警。很快,民警到该名群众所说的地点周围进行查找,最终将庄某彬和吴某娟抓获,成功解救了阿桂和阿清。3月3日,拐卖阿桂和阿清的陈某在东莞清溪镇被警方抓获。6月7日,经群众举报,负责看管卖淫女的另一名女子李某在丰顺县某酒店被抓获归案。遗憾的是,负责组织卖淫的老板“老黑”及他的其他同伙仍潜逃在外。

  四名“90后”获刑

  2013年7月和8月,丰顺法院分别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某拐卖妇女罪一案以及被告人庄某彬、吴某娟、李某强迫卖淫罪一案。据了解,涉案的四名被告人均为“90后”,年龄最大的庄某彬才23岁,最小的李某只有17岁。除庄某彬是一名在校的大学生以外,其余三人的文化程度均为初中。

  庭审结束后,被告人庄某彬的父母坐在旁听席上痛哭流涕,他们上前责问庄某彬:“你为什么要做出这种事?我们辛辛苦苦好不容易才培养了你这么一个大学生,你现在叫我们怎么办?”此语令在场所有的人包括法官都为之动容,而被告人庄某彬更是懊悔不已。

  丰顺法院对案件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出卖为目的,先后将5名妇女骗至目的地后卖给他人,致使被害人被强迫从事卖淫活动,情节恶劣,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拐卖妇女罪;被告人庄某彬协助他人组织卖淫,同时伙同他人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迫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协助组织卖淫罪和强迫卖淫罪两罪,应当对其进行数罪并罚;而被告人吴某娟和李某帮助看管被强迫卖淫的妇女,应当按照强迫卖淫罪的从犯论处。法院遂依法分别判处陈某、庄某彬有期徒刑13年、6年,判处吴某娟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判处李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至50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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