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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规范电子证据技术工作 17人取得鉴定人资质

A-A+2013年12月8日08:28正义网-检察日报评论

  检察日报讯(记者 梁洪)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近日审议通过《广西检察机关电子证据技术工作规范(试行)》(下称《规范》),对包括电子数据的勘验检查、检验鉴定、证据审查和技术协助在内的电子数据技术工作予以明确和规范。

  据介绍,《规范》对电子数据检察技术工作的各个环节都有具体的要求。在对电子数据技术的委托与受理方面,检察机关办案部门需要进行电子数据勘验检查、检验鉴定、证据审查和技术协助的,应当向检察技术部门提交委托书,并提供所需检材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检察技术部门指派有专业资格的技术人员进行有关技术工作。同一案件的勘验检查和检验鉴定不能指派相同的检察技术人员实施。

  近年来,广西各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电子证据技术工作发展,自治区检察院和部分市级院已投入配置了电子物证检验工作站、手机取证系统、硬盘克隆机等电子证据取证分析设备。目前,全区检察机关已举办两期电子证据技术培训班,已有17人取得了高检院颁发的鉴定人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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