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南宁市上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李道发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2013年12月5日被广西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没收违法所得款51.1万元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道发在担任原南宁市上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期间,身为地方城乡规范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利用职务之便,在无审批权能、不符合提高容积率条件、没有进行容积率调整预公示及组织专家论证的情况下,违规审批发放不符合控制性规划条件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给广西某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造成国家重大利益损失价值1280.6056万元。在此期间,李道发收受此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行贿的人民币51.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道发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审批发放不符合控制性规划条件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为他人谋取利益,造成国家重大利益损失,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告人李道发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破坏了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侵害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有损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作者 冀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