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广西|新闻|美食|时尚|旅游|汽车|高清|专题|微导航|惠购|教育|招聘

|邮箱|注册

新浪广西> 资讯 >城事>正文

桂林滨江北路上万平方米违法建筑被依法拆除(图)

A-A+2013年12月4日08:48桂林生活网-桂林晚报评论

  桂林生活网讯(记者 张鲲)今年5月,桂林市专门成立了由市长挂帅的全市清理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联席会议,决心用一年左右的时间,重拳出击,全面清理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建筑(下称“两违”建筑)。11月29日,位于叠彩区滨江北路旁的7栋“两违”建筑被正式拆除。

图为11月29日上午,桂林一栋“两违”建筑被拆除。桂林晚报首席摄影记者 游拥军 摄图为11月29日上午,桂林一栋“两违”建筑被拆除。桂林晚报首席摄影记者 游拥军 摄

  这7栋“两违”建筑有的侵占滨江北路人行道,有的挡在了规划道路的路中央,其中一栋挡在规划建设群众东路与滨江北路路口的建筑,甚至已经按照宾馆的样子完成装修,正等待开门营业。

  当天清晨6点半,市容、消防、卫生等部门共1000余名工作人员抵达现场。清场确保安全后,拆除工作正式开始。

  “早在3个多月前,我们就对这些‘两违’建筑正式立案调查,并给户主下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叠彩区有关负责人说,此次依法拆除的7栋“两违”建筑的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依法拆除后,被侵占的土地将恢复公共功能,加快推进“北畅”工程建设,造福百姓。

  今年8月,桂林市政府正式发布《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通告》。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在建和已建“两违”建筑,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行为应当立即停止建设并自行整改,已建的违法建筑一经查实,依法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房产部门不得办理产权登记,市有关部门有权拒绝接入和依法拆除供电、供水、供气等设备,对用于经营的违法建筑,工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已发放的还要收回,同时相关部门可依法强制拆除,相关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对拒绝、阻碍公务执行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各城区目前已行动起来,将分期分批对“两违”建筑进行清理。

保存|打印|关闭

美食攻略|人气餐厅

新浪首页|新浪广西|广西城事|身边事|美食|时尚|旅游|读图|专题|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广西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