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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车被扣 残疾人称买车刚4年状告交警要求还车

A-A+2013年11月29日08:48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讯(记者 程浩楠)11月28日上午,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第二办公区审理的一起残疾人状告交警行政诉讼案引起关注。原告黄华彬现年48岁,是一名残疾人。今年8月3日,在南宁市民族大道,黄华彬驾驶一辆悬挂“桂A康Z100”号牌的三轮车,被南宁市交警二大队交警以“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为由进行扣留。黄华彬认为三轮车购买于2009年,远未达到报废标准,交警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没有事实依据,而且程序违法,逾期不予处理”,因此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车主 才开4年怎么成了报废车?

  黄华彬是马山县人,目前居住在南宁市万秀村。在开庭审理之前,他向南国早报记者介绍说,8月3日下午,他驾驶三轮车途经南宁市民族大道鲤湾路口,被交警拦下。“当时交警说我的三轮车是报废车,不能在道路上行驶,要扣车。”黄华彬说,他不认同交警的说法,和交警争论了一个多小时,但最后交警还是给他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了三轮车。

  “我的车是2009年购买的,并在残联、车管所等部门备案、登记、入户,是一辆拥有合法手续的车辆,现在才开了4年多,怎么就成报废车了呢?”黄华彬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正三轮摩托车使用期限为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期限为13年。他对交警的处罚表示不解,但还是在凭证上签了字,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到交警二大队接受处理,但对方却一直没有处理结果,总是让他回去等电话通知。“我一个残疾人,为了要回自己的三轮车,跑了很多部门,每个部门都跑了很多趟,结果还是没能如愿,最后只好走法律程序处理”。

  在法庭上,黄华彬将购车发票、残疾人证件等有关证据进行了提交。黄华彬认为,交警超过了3个月没有处理结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相关问题,实为逾期不予处理,程序违法”,希望法院“判令撤销交警做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返还车辆,诉讼费由交警承担”。

  交警 车管系统未发现相符车辆

  被告方南宁市交警二大队相关人员在庭上称,交警在现场检查时,发现黄华彬驾驶的三轮车与其所提供的行驶证上的车辆不相符。因此,黄华彬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另外,黄华彬驾驶的车辆应当为正三轮摩托车,驾驶机动车应当有驾驶证,交警可依据未携带驾驶证的情况扣其车辆。

  交警部门人员还表示,在执法现场,交警使用警务通查询车管系统,未发现与黄华彬所驾驶车辆相符的车辆,“该车有报废车辆的嫌疑,因此交警以涉嫌驾驶报废车辆进行扣留后作进一步调查”。另外,《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不是作为对当事人最后处罚的依据,需要到大队进一步调查取证后再做最后的行政处罚。

  “交警对黄华彬的处罚法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做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交警部门人员同样向法庭提交了有关证据,同时表示“希望法院驳回黄华彬的无理要求,依法维持交警所作出的行政处罚”。

  交流 庭审结束后互相交换意见

  黄华彬表示,今年以来,他被交警“抓”了三次。3月份,他的车曾因为“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被南宁市交警七大队交警处罚,他交了200元罚款取回了车;7月份,又被南宁市交警四大队以“乱停乱放”为由罚款50元。黄华彬出示了交纳罚款及取回车辆的证据。“以往两次处罚,交警都没有说我的车是报废车,这次二大队的交警怎么能说是报废车呢?”

  庭审持续了两个小时,双方进行了相对平和的“交锋”。当天上午10时30分左右,庭审结束,审判长表示择日宣判。庭审结束后,当事双方并没有很快离开,而是就有关问题进行了交流。记者注意到,在交流过程中,双方都比较坦诚,就一些问题给出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一些到场旁听的残疾人也就他们所关心、关注的问题向交警部门人员提问,交警部门人员则予以耐心解答。

  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一起个案,输赢并不重要,如果交警确有不足的地方,他们会找出不足,进行改进和整改,“感谢有关人员的监督和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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