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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停车被拖走 保管费用应由交警部门承担(图)

A-A+2013年11月29日08:26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讯 一直以来,南宁违法停放汽车被拖产生的保管费都由车主或司机支付。最近几天,南国早报记者走访发现,车主或司机取因违停被拖走的车辆时,须向停车场交纳25元保管费,没有任何票据。很多车主或司机不知道的是,2012年1月1日实施的《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本报南国法援律师认为,根据这项规定,保管费用应由交警部门承担。

 
  • http://guangxi.sinaimg.cn/2013/1129/U10461P1402DT20131129082618.jpg交警将违法停放车辆拖到金盾停车场。
  • http://guangxi.sinaimg.cn/2013/1129/U10461P1402DT20131129082627.jpg停车场收到保管费后,会发放一个放行牌。
 

  疑问:“保管费到底谁来出”

  11月15日一大早,黄伟强(化名)开车到南宁市江北大道一单位办事,将车停在路边,岂料十几分钟后车子被交警拖走。不久,他收到一条违法停车被拖走的短信,内容是“您的车在江北大道违法停放,已被拖至江北大道金盾停车场,请驾驶员携带行驶证、驾驶证到交警七大队学习处理”。他急着用车,立即到交警队学习,办理相关手续,交纳150元罚款,最后领到放行条。

  当天下午,黄伟强来到金盾停车场办理手续。停车场工作人员看了他的相关证件后,要求他交纳车辆保管费25元。交钱后,他领到一个小放行牌,上面注明了车辆车牌、停放时间和交费金额。他驾车出来后交出放行牌,才被允许离开。

  不过,黄伟强从一名律师朋友口中得知,违停车辆被拖产生的保管费应由执法部门出,这让他觉得不可思议。

  经历:收取停车费无任何票据

  交了停车费才能取走被交警拖走的车辆,不少车主都有类似经历。

  11月下旬的一天,记者的车子因违法停放被拖走。记者在办理违法停车相关手续时问及需交纳哪些费用,一交警表示,违法停车需要交罚款150元,不用交纳拖车费,但要向停车场交纳保管费。

  记者办完手续后来到金盾停车场,看见墙上挂着一块停车收费标价牌,上面注明小型轿车每天停车费用为25元以及南宁市各交警大队的联系电话。

  办理领车手续时,记者问道:“按照相关规定,这笔钱不是应由执法部门出吗?”停车场工作人员回答说:“如果你有什么疑问,或不明白,可以打电话给交警部门问。”

  交纳25元保管费后,记者领到放行牌,但未收到任何收据或发票。

  此外,南宁市科园大道上的枫叶停车场也在收取违停被拖车辆的保管费。据了解,金盾停车场和枫叶停车场均是交警部门拖放违法停放车辆的停车场。

  车主:大多不知保管费相关规定

  记者在金盾停车场观察了约5分钟,发现有五六名车主或司机来办理领车手续。谈及被拖车辆产生的保管费由谁出时,车主韦先生表示,他的轿车在外边的停车场或小区停放也需要交钱,一天一般在20元以下。车子被拖放在金盾停车场,他觉得也应产生一定的停车费用,所以他认为车辆因违法停放被拖产生的保管费应由个人出。

  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车主表示,他知道这个费用应该由行政机关承担,也就是该交警出,但考虑到不向停车场交钱,就拿不到车,他宁愿自己出这几十元,也不想找“麻烦”。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领取违法停放车辆的司机,其中大多数不知道《行政强制法》中的这条规定;少数车主则表示应该由交警部门承担,但考虑到维权难的问题,最终也是自己出了。

  交警:“谁收费,应该找谁”

  针对违停车辆被拖产生的保管费由谁出的问题,南宁市交警支队法制大队一工作人员说,他们只是委托停车场停放被拖的违法停放车辆,但收费问题不在交警,不是交警收费。如车主对这笔保管费的收取有异议,可向物价部门反映。

  记者问及“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的规定时,这名工作人员说:“交警不会收取一分钱的拖车费和停车保管费,至于是谁收的,你应该找谁。”

  对这一问题,南国早报南国法援公益律师牟瑛说,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违停车辆被拖产生的保管费,确实应由行政机关——交警部门承担。但因群众法律意识或维权意识不高,以及行政部门不依法行政的原因,才出现让车主承担这笔费用的怪象。如今,明知这笔费用应由行政机关承担,却仍交这笔费用的车主有以下几方面的担忧:一是这笔保管费对于车主来说不高;二是维权成本高,时间耗不起;三是担心被报复;四是如果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民众有种民告官难赢的心理。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赵明堂也认为,违停车辆被拖产生的保管费,应由执法部门承担。之前交纳此项费用的车主,可保留证据,通过法律等途径追要,但具体操作有不小的困难。

  11月27日下午,针对这项保管费收取的问题,记者已向12358物价举报热线反映。目前,物价部门暂未进行反馈。

  相关链接

  2013年9月底,华商报持续报道了西安市执法专用停车场向车主收取暂扣、扣留车辆停车费与《行政强制法》相悖的问题。9月28日,在该报的连续报道的推动下,西安市物价局明确表示,执法停车费用应由交警、城管、交通等有查扣职能的部门承担,而并非车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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