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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交警:交通违法今后将影响贷款就业(图)

A-A+2013年11月22日01:42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讯(记者 苑长军)为确保南宁市道路交通畅通、有序,南宁交警草拟了《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集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内容包括机动车号牌实施拍卖、交通违法行为融入个人诚信体系等焦点、热点问题。11月21日,交警部门召开征集意见讨论会,听取司法、交通、高校等十几个单位相关专家的建议和意见。 

  南国早报记者针对《条例》中的热点问题,请起草人之一——南宁市交警支队法制大队大队长江山进行解读。据了解,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完善《条例》,随后递交人大常委会。《条例》的出台和实施还需要一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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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违法记录入诚信体系 

  现状:违章超车、超速行驶和违法掉头等,已成为一些车主和司机的坏习惯,自以为交警抓不到、电警拍不到,可以侥幸逃避处罚。有的车主和司机甚至以为即使交通违法,也可以交罚款了事。 

  征集意见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行为人的交通安全信息进行登记,对交通行为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的处理、累积记分等情况进行记录后,交付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个人诚信体系管理机构,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和单位提供交通行为人交通安全信息。 

  解读:近几年来,南宁市运输行业选用职业司机,一直参考个人违法记录的信用信息,如选用货车职业司机时,用人单位会对求职司机以往的违法记录进行审验,发现其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违法记录多,就不会录用。以往的违法记录对职业司机的从业和就业有影响,对其他方面没有影响。不过,随着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和《条例》通过立法,交通我给发就不仅影响到职业司机的从业问题,还影响到交通参与者的个人信用问题。一个人有诸多交通违法记录,因其遵纪守法的信用度低,可能不会被用人单位录用、无法单款等。因此,交通违法记录今后会影响个人贷款、就业、读书、入伍等方面,这种影响是通过立法产生的。 

  机动车号牌或实施拍卖 

  现状:据统计,南宁市(六县六城区)机动车保有量为154.32万辆,其中汽车保有量为63.86万辆。目前,南宁市对新车入户实行自编自选政策,即车主可自编自选所喜爱的车牌号码,这受到广大车主的欢迎。不过,今后自编自选号牌的模式可能有所改变。 

  征集意见稿:南宁市实施机动车号牌拍卖制度,拍卖所得款项应当全部用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拍卖的具体办法由本市财政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 

  解读:国内一些城市在拍卖机动车号牌工作上取得很好的成效,如上海市实施机动车号牌拍卖,拍卖所得用于一些车辆的注册、登记等方面,做到取之交通,用之交通。拍卖号牌不仅减轻政府交通管理的财政负担,还降低交通行为人的负担。从南宁的实际情况来看,一些车主青睐和喜欢个性号牌,对个性号牌有一定的需求。号牌拍卖可满足这些车主的需求,还可避免号牌选择程序上出现违规操作,以防滋生腐败。 

  目前实施的自选车牌和号牌拍卖会有一定的冲突,但可以调解处理。不过,拍卖的方式和步骤,自主选号牌和拍卖号牌如何安排,要看立法规定和具体形式,暂时没有明确和细化。 

  专家意见:号牌拍卖所得应用于大部分老百姓接触的公共交通方面,如公交车补贴,以及用于救助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低收入群体,即投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学生包车须严格审核 

  现状:南宁市一些中小学组织学生集体出游,一般由学校租用中巴、大巴和公交车等,但有的学校不一定关注车辆手续是否齐全、司机是否有从业资质等,埋下安全隐患。一旦集中运送学生的车辆出事故,会造成严重后果。 

  征集意见稿:幼儿园及中小学校组织学生集中乘车出行时,应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保障措施,并租用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车辆和公共交通车辆。承运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向道路运输主管部门申领包车牌证或临时公用交通线路。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审核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保险情况和驾驶人的从业资质,并征求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关于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以及通行线路的意见。 

  解读:针对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方面,国家出台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一些中小学组织学生春游、秋游活动,需要学生集体乘车外出,这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毕竟学校很难确定学生所乘车辆是否存在安全问题、车辆是否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驾驶员是否有驾驶此类车的资质等。此外,国家也没有制定有关学生集体出行方面的法律法规。为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对学生上、下学以外的集体出行做出法规上的保护,交警部门专门草拟了此规定。 

  专家意见:一些学校租用公交车集中运送出游的学生,但出游的目的地却是郊外,也就是说出游的一些路程是城市道路,另一些路程是公路。按照相关规定,遇到这种情况,交通部门是不会批准公交车集中运送学生出游的。因此,建议交警部门进行适当修改。 

  车行道发广告罚50元 

  现状:11月20日,王先生驾车在南宁市北大中华路口等红绿灯时,看见一男子在车流中穿梭,向等候红绿灯的司机发放小广告,这种行为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据了解,一些人专门在路口、车行道从事乞讨、发放广告等行为,影响车辆通行。 

  征集意见稿:禁止在车行道及路口从事乞讨、发放广告、擦洗车辆、买卖或展示商品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活动。在车行道及路口从事乞讨、发放广告、洗车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将处罚50元。 

  解读:在车行道及路口从事乞讨和发放广告等,不仅危及自身安全,还影响其他车辆通行,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相关部门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很难打击以上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因此制定此规定进行有效整治。 

  专家意见:对车行道乞讨的行为,应给予处罚,同时也应对施舍人进行处罚,因为司机的施舍是变相纵容乞讨人的危险行为。 

  警车停放或有新规定 

  现状:一些警用车辆执行公务时,在未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将车辆停在路边,存在安全隐患,也违反相关规定。不过,这种行为今后或将受到处罚。 

  征集意见稿:公安机关警用车辆在执行公务期间,可以不受道路交通信号的限制在道路停放车辆,但停放车辆应当做好交通安全防护措施。警用车辆执行公务期间在道路停放,未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将处罚150元。 

  解读:警用车辆在执行公务期间,道路停放车辆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打双闪灯和警灯,否则将受到处罚。 

  专家意见:除了对警用车辆执行公务时的停放做出规定,还应对警车非执行公务时的停放做出规定。此外,建议对城管、供电、供水等车辆执行公务时的停放也做出规定。 

  不及时处理违法行为将被扣车 

  现状:有的车主或司机接到交警部门关于交通违法记录的通知,迟迟不去处理,想去处理时才发现有十几条违法记录,便声称没有接到通知,不接受处理,或闹着申请减免处理。 

  征集意见稿:机动车所有人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或记录通知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机动车有五次以上本市行政辖区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告知后逾期不接受处理,或者有十次以上非本市行政辖区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未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接受处理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返还车辆。 

  解读:按照相关规定,车主和司机有获知交通违法记录信息的权利,但对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应履行什么义务,法律法规没有做出规定。既然法律赋予获知交通违法行为的权利,车主和司机就应该履行处理违法记录的义务。因此参照外地的相关管理规定,起草了这项规定。 

  检测前喝酒仍计入检测结果 

  现状:2011年8月的一天,谷某在广州酒后驾驶摩托车,与一辆小客车相撞。为逃避酒后驾驶的责任,他买来啤酒当着交警的面喝,企图蒙混过关,岂料被交警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刑拘。之后,一些酒驾出事故的司机开始效仿,但通过这种方式真能混过关吗? 

  征集意见稿:交警对有饮酒嫌疑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检测前饮酒的,应当继续对其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视为被检测人驾驶机动车时的人体酒精含量。 

  解读:有的司机酒驾出事故后,抱着侥幸心理,当着交警的面喝酒,来证明自己是出事故后才喝的酒,企图逃避事故责任和处罚。根据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出事故后的驾驶人即使当着交警面或逃走后喝酒,都以交警测出的酒精含量来处罚和认定事故责任。因此,酒驾出事故的司机当着交警面喝酒是徒劳的。交警部门起草这项规定,就是为打击这种行为,防止他人效仿。 

  借证给他人消分罚千元 

  现状:一些车主发现交通违法记录和累计记分多时,自己一本驾驶证无法全部处理,就打起歪主意——花钱请亲友或“九八佬”消分。此外,社会上还存在请人冒名顶替接受交通违法处罚和参加驾考等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一直加大力度打击,却屡禁不止。 

  征集意见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罚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一)假冒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的名义接受交通违法处罚;(二)假冒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名义接受交通事故处理;(三)买卖、盗用机动车驾驶证交通违法记分分值,或转借、出卖、租赁机动车驾驶证,供他人接受交通违法处罚、交通事故处理,以及办理车辆、驾驶人管理业务;(四)冒充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人参加机动车驾驶证核发考试;(五)冒充机动车驾驶证持有人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记分满分考试。 

  解读:目前,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冒名顶替构成犯罪的,给予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对冒名顶替接受交通事故处理等一般性违法行为的处罚并不完整,仅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打击,力度显得较弱。为此,交警部门在草拟《条例》时,专门制定此项规定,希望通过立法的方式弥补和完善,今后打击这几类违法行为时才有法可依。 

  无牌电动车上路罚20元 

  现状:目前,南宁市拥有80多万辆电动车。从今年8月份到明年2月份,交警部门对电动车实行免费上牌。未上牌的电动车目前可畅行无阻,但明年2月份后仍不上牌,是否还可以上路呢? 

  征集意见稿:未经南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电动车,不得在本市区道路行驶。未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车在本市道路内行驶的,将处罚20元。 

  解读:此项规定是配合电动车上牌进度而设定的。目前,南宁市区交通的客观条件不适合电动车任意行驶,但此规定实施后,上牌的电动车可在市区道路行驶,未上牌或外地的电动车不能在市区道路行驶。 

  专家意见:据统计,今年前10个月,南宁市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共105起,占全市事故总数的21.6%,事故造成19人死亡和132人受伤。因《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电动车管理和处罚的规定不细化、不健全,建议在《条例》中细化、明确和完善。 

  非法中介将被治安处罚 

  现状:在南宁市少量车检站门口,一些“九八佬”时常兜客、拉客,打着认识交警的名义给车主处理交通违法记录,从中非法收取高额中介费。虽然公安、交警等部门不断打击“九八佬”,但无法根除非法兜客、拉客的违法行为。 

  征集意见稿: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办公场所以及其周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一)扎堆拉客,干扰办公场所秩序的;(二)倒卖办公排队序列号的;(三)强迫他人接受交通管理中介服务的;(四)以交通管理中介服务为名骗取钱财的。 

  解读:车管部门和车检站已推出了很多便民、利民措施,可快捷为车主车检、处理交通违法记录等,早已提高办事效率。“九八佬”知道在车管部门或车检站可快速办理业务,但一些车主却不懂,盲目地误认为“九八佬”与交警勾结,轻信“九八佬”能帮快速办理业务,结果交纳不少中介费。实际上,“九八佬”并不认识交警,其打着与交警有关系的名义非法拉客,却是在排队帮办业务。因国家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明确、不健全,导致打击扰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公场所的违法行为遇到困难。草拟此项新规定,就是为了严打“九八佬”的各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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