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蒙进煌)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延期办理房产证,按已付房价款的0.2%支付违约金。如今,开发商违约在先,并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但业主却又生出另一重担忧——支付违约金以后,开发商会不会在房屋产权70年内,无限期地拖延下去呢?11月18日,南宁市世贸西城的业主集体来到南宁市标特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商)的办公楼下,讨要说法。除了“延期办房产证”的问题之外,业主还反映开发商多算公摊面积等问题。
投诉 部分业主迟迟 拿不到房产证
近日,网友在南宁地方论坛上晒出,世贸西城交房近6年,业主却仍是没拿到房产证。如今,业主对房产证的问题,还生出了另一重担忧。
原来,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延期270天未能办理房产证的,按已付房价款的0.2%支付违约金。可是,一旦领了这笔违约金,开发商继续拖延办房产证怎么办?该网友还做了个假设:已经付清房款30万元,按0.2%的违约金也不过600元。
11月18日,南宁市世贸西城的业主集体来到开发商的办公楼下,讨要说法。除了“延期办房产证”的问题以外,业主还反映开发商多算公摊面积、降低装修标准、单方面制定补偿标准等问题。
“根据购房合同约定,我们的入户门为防盗门,候梯间大堂为花岗岩。现在的情况是,候梯厅实际用的是普通腻子和瓷砖门套,入户门实际用的是非防盗门(2008年业主集资现场拆门去自治区检验院检验,结果为多项指标达不到防盗门标准)。”申诉书中还说,后来开发商单方面制定补偿标准,每户最终只拿到300元。
回复 开发商称“种种原因” 无法办下房产证
当日下午1时许,开发商办公室,在西乡塘区街道办工作人员协调下,业主代表和开发商的负责人终于坐下来进行协商。
记者了解到,世贸西城广场于2008年2月2日交房,业主所面临的问题,已经早就找过开发商,但一直拖到了5年多的时间。据开发商今年10月31日的一份书面回复称,“延期办房产证违约金”的问题,坚持按已付房价款0.2%的支付方案。记者从业主的购房合同条款中看到,一些选填的内容,都是开发商用印章的形式盖上去的。
业主王女士说,房产证办理期限、违约金支付比例等等,合同上几乎没有与业主商量的余地。王女士认为这是霸王条款。而对于房屋装修标准的问题,开发商确实也根据装修材料的差价,给业主进行了补偿。但业主仍认为开发商单方定价。
协调会上,开发商一负责人杨先生称,这些合同是公平公正的,“你不同意可以不签”;而对于装修标准降低的问题,书面回复中也表明是“按当时市场平均价”计算而来。杨先生说,1000多户业主中,目前只有不到500户办得了房产证。至于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的原因,杨先生只称是“种种原因”,并未向记者透露具体原因,只表示会加快办理。
调解 街道办将请房管部门 介入调查
在协商现场,业主代表总结了几点诉求:一是延期交房的问题,虽然开发商已经支付了违约金,但希望开发商做出相应的答复;二是延期办理房产证的问题,希望开发商要给出一个合理的答复,并明确办理的期限;三是对于合同中约定的装修标准,业主希望开发商按照合同内容进行办理,对已经装修的部分进行恢复原状;四是对于房屋公摊面积的测绘问题,对于实测数据与告知数据不符的情况,业主希望“谁的错谁买单”。
开发商相关负责人听取了业主代表反映的问题后,表示将上报公司高层,并与业主约定,于19日下午再给业主一个答复。
当天协助双方调解此事的西乡塘区街道办工作人员表示,对业主反映的问题,街道办将会请来南宁市房产局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街道办工作人员同时希望,在维权过程中,业主要控制好情绪,合法开展维权行动。
说法 开发商付了违约金 也免不掉办证义务
业主如果领了违约金,开发商是否就可以把协助办理房产证的义务暂时推开呢?这样的违约金标准,又是否合理合法?
对此,广西方园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创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开发商哪怕因延期办证而支付了违约金,也并没有排除这一义务。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原因,购买商品房在规定期限内拿不到房产证,买房户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损失,卖房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杨创认为,如果开发商支付违约金以后,仍然拒绝协助为业主办理房产证,业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合同中对违约金标准的约定,以及开发商单方面制定补偿标准的行为,如果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业主还可以主张合同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