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日报讯(记者 骆展胜 本报通讯员 蒋柱国)桂林建设“三大水库”,其中,兴安县就要迁移6679名群众。这些库区百姓往哪搬?不仅社会关注,同时也考验着当地党委、政府执政为民的能力。为确保移民群众“搬得出、稳得住、有发展”,兴安县在充分考虑移民的生产、生活和风俗习惯的基础上,兼顾移民将来长远发展的考量,创新出台了“后靠安置、近迁安置、县城自建房安置、投靠亲友自行安置和商品房安置”等五种模式,让移民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为加快“三大水库”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
显然,“移出山区,住进县城”已成为绝大多数移民群众的选择。11月18日,兴安县委书记罗永东告诉记者,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自愿申请到县城双拥路安置的移民,统一由国有划拨建房宅基地,人均宅基地面积为25平方米。宅基地分配方法,先由设计单位规划并标注好地块序号,以抽签的方式落实到库区、村委,再到自然村或社队。宅基地以自然村或社队为单位组合划分安置小区。建房方式则严格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主街商铺用地由县政府统一挂牌出让,采取开发商市场开发,移民群众也可以参与竞标;安置小区统一规划为3-4层楼房,由移民自行建房;考虑到移民群众的长远发展,各移民安置小区还安排了适当面积的土地,由移民自行修建集体活动室等公共设施。
“6000多名群众搬迁确实不是小事。我们要以此为契机,把困难变成动力,把库区移民当作兴安加快城镇化步伐的新机遇,把做好移民安置视为我县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的新抓手。”兴安县县长阳明介绍,为满足部分群众希望在县城实行商品房安置的愿望,根据政策规定,兴安在县城双拥路移民安置区范围内,统一安排了房源,以户为单位,按每人22平方米的标准,用安置地置换商品房,楼层根据所选户型和面积采取抽签决定。
对于极少数已有稳定收入来源并在城镇有住房的移民,兴安县还制定了“投靠亲友,自行安置”方案。即只要这部分移民能提供基本收入来源证明,并在今后的生活地有60平方米以上房屋产权证明,经指挥部审核同意后,将移民个人财产补偿费和搬迁费等发放完毕,给予每人基础设施等各种货币补偿安置费4万元,并办理相关司法公证手续。
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有些移民确实不愿离开世代生息的故土,为满足这些群众的要求,县里同意他们选择“后靠安置”和“近迁安置”。后靠安置点先经设计部门勘测鉴定,然后在统一规划图上标注宗地号,群众采取抽签选择宗地,建设用地按人均90平方米规划。村民自主建房,每人给予1.5万元建房奖励资金,同时扶持每人20吨水泥。“近迁安置”则主要以华江、溶江等集镇为就近安置地,移民人均建房宅基地33平方米,亦为国有划拨。移民按规划自主建房,指挥部给予每人1万元建房奖励,同时扶持每人20吨水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