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11月15日电(记者 邹婷玉)记者从广西质监部门获悉,南宁市人民政府近日审议通过了《南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市长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家获奖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办法》规定,市长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获奖的企业或组织总数不超过4家。对获奖企业或组织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颁发奖杯、证书,并给予每家获奖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南宁市市长质量奖是由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专门授予南宁市实施卓越绩效质量管理模式,质量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广西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
南宁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出台和实施《办法》,旨在引导和激励企业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走“以质取胜”道路,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升级,不断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