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讯(记者 谢奎)几天前,来宾市民柳女士驾车驶出小区出口时,与走在前面的一名男子发生争执。让她不解的是,第二天,当地交警以她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罪为由,将车暂扣。
柳女士说,事发时,她只是摁喇叭提醒对方让道,并没有撞到人。该男子是当地一名法警,他称脚被压伤。
来宾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称,交警部门未及时出警,在办案中存在瑕疵。经协调,当事双方已和解。
女车主 “我没有撞到人”
柳女士说,她住来宾市裕达城市广场银邸小区。11月3日上午10时,她驾车外出,当行至小区出口的收费亭时,看到前方有一男一女,女子抱着一个小孩,男子两手提着东西。她摁了两下喇叭,只见该男子回头对她喊了几句,并没有让行。她又摁了两下,对方还是不理。无奈之下,她驶过收费亭后,便将车向左绕开,随后驶上公路离开了。
第二天上午,柳女士在车库看到,几名民警正在她的车旁拍摄,前一天的男子也在现场,穿着警服。
当时,一名办案的交警告诉她,该男子报警称,11月3日上午被柳女士的车撞伤。随后,交警以她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罪为由,对她的车作暂扣处理。
“交警都没有听我解释,只凭该男子一面之词,就将我的车暂扣。”11月7日,柳女士说,她车上有道划痕,不过,是几个月前留下的。“我根本就没有撞到他。如果车上撞出了痕迹,该男子应该受重伤才对”。
事后,她通过两名认识该男子的熟人,想与对方协商,但遭到拒绝。后来,她到来宾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投诉时才得知,该男子姓刘,是来宾市检察院行政装备科副科长。
男法警 “我有验伤报告”
记者从来宾市检察院办公室获悉,当事男子叫刘某,是该院行政装备科副科长,即身份是法警。
记者与外出的刘某通了电话。刘某解释,事发时,柳女士见他和妻子在路上行走,便狂摁喇叭,随后车头还把他的身体顶起来。他落地时,右脚被车轮压伤。“我急忙用手拍了她的车两下,想提醒她将车停下来,但车并未停,而是驶上公路离开了”。
刘某称,他当即报了警,并到医院治疗,医生称他的右脚软组织受伤,他还拍了片。他未提供医院的诊治证明。
刘某否认柳女士事后找他协商一事,并称自己没有以势压人。他说,他原本想让柳女士赔偿300多元医药费,但考虑到自己有医疗保险,且两人同住一个小区,便放弃索赔了。
来宾市检察院办公室相关人士称,他们对此事并不知情。此事属于刘某的个人私事,但如果他有不对的地方,该院调查核实后,会进行批评教育。
监控录像 男子事后快步离开
11月8日上午,应柳女士的要求,该小区物业人员打开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录像显示,11月3日上午9时59分,一男一女向小区岗亭走来,随后柳女士的车驶了出来。她行至收费亭时,减速通过收费杆,然后向左绕出小区,该男子则快步离开现场。视频中未见该男子有摔倒、捡拾东西及现场停留等行为。至于车身是否撞到该男子,无法看清楚。
物业公司一名黄姓负责人称,事发后,保安曾听到一名男子在收费亭处喊叫,但究竟发生了什么,因为是在小区外面发生的事,不属于物业公司管辖,故未留意。
警方 办案中存在瑕疵
来宾市交警一大队宣秘科一民警介绍,经交警事后查看该小区的监控录像,并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此案事实不清,于是召集当事双方进行调解,目前双方已达成和解。
来宾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支队长张新来称,接到柳女士的投诉后,他召集办案民警进行了解,并对事发小区的监控录像进行认真观看,所得情况与记者的调查相符。他认为,如果柳女士车上的痕迹,是撞到刘某造成的,刘某应该受很重的伤。
为何刘某报警后,交警第二天才到现场?张新来说,按办案程序,交警接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向双方当事人和目击证人了解情况,并调取小区监控录像,再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他承认,交警在办案中存在瑕疵,为此他已代表警方向柳女士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