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讯(记者 雷倩倩 卢冬琳)驶入高速公路,两旁林立的广告牌令人目不暇接。但可能很多人不知道,这些广告牌半数以上是非法设立的。由于缺乏执法依据,主管部门面临着监管困境。
11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的修订正式进入专家论证阶段。修订内容中,提供了两种新的广告设施规划方案,以填补原有的执法依据空白
记者探访:广告牌未审批 业主不讳言
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12月,该局共审批建设高速公路户外广告498杆(处)。
广西高路传媒有限公司是区内有资质经营高速路户外广告的企业之一。该公司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广西高速公路沿线已建起千余块户外广告牌,这意味着,其中近六成为未办理报建手续的“野马”广告牌。
11月5日,南国早报记者来到柳南高速公路,途经六律大桥时,随机选取桥头两侧的户外广告牌,拨打上面提供的招租号码时,发现均未办理报建手续。
在六律大桥西侧,有两块广告牌十分显眼,上面的招租广告写着“×顿广告7周年”,还留有联系方式。记者拨通电话,接电话的男子称,该广告公司已运营7年,有30余块广告牌分布在全区的高速路上,不同路段报价不同。例如,距离埌东收费站约500米处,有一块广告牌,“价格比较高,大约20万元一年”。而六律大桥旁的这两块相对便宜,若发布一年广告,中途换两次画面,需12万元;中途不换广告内容,仅需要11万元,“若不要求开具正式发票,还可便宜5000元”。该男子称,在该公司发布广告,广告内容无需送到工商部门审批,“只要不含‘最’、‘第一’这类违规字眼,内容正常,我们就能帮你上广告”。
对于广告牌未经正规审批手续,该男子并不讳言:“老实说,我们就是钻法律的空子,建的是‘线外牌’。”他紧接着解释,目前,距离高速路边缘30米以内有人管,但30米以外就是监管的真空地带,“线外牌”即建在真空地带的户外广告牌,不需要审批。
“没办手续,如果政府来拆怎么办?交了一年的钱能退吗?”面对疑问,该男子表示,因为地处郊区,没有人管,“三五年内都不会拆”。若担心风险,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以半年为期,分期交款,以降低风险。
在六律大桥另一侧,一块招租的广告牌同样未经审批。该广告牌的业主称,广告牌的发布费是一年18万元。若遇政府部门拆除,属于“不可抗力”,公司没办法赔偿。
专业人士:“野马”牌超高 工艺也简单
未经审批的广告牌,除了随时可能被拆除外,对高速路行车有着极大威胁。据本报报道:今年3月13日晚10时,南宁市民蒙先生驾着刚买5个多月的奔驰轿车,去机场接人。在机场高速那洪收费站路段,一块巨型广告牌被风吹落,倒在高速路行车道上,蒙先生避让不及,奔驰车一头撞向广告牌,导致前大灯、保险杠和挡风玻璃等处受损。后经调查,这是一块非法设立的广告牌。6月9日,南宁至宾阳高速路上,也有两块广告牌倒下……
广西高路传媒有限公司规划建设中心总监刘达波称,按规定,高速公路广告牌要经过高速公路管理局审批,及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方可建设。设立一块正规的广告牌,需准备施工、应急方案,邀请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参与,设计指标至少要达到抗风8级以上,“不算施工时间,前期准备就要超过40天”。
据其介绍,规范的广告牌有统一规格,均设立在距离高速公路边缘30米的范围内。根据地形地貌,广告牌通常高24米,牌长18米、宽6米。而“野马”广告牌为了规避处罚,建得较远,如此一来,只有拔高“身高”才能被看见,有的甚至高30米。同时,为了节省成本,使用的材料轻薄,建筑工艺也简单,又没有后期维护,大风一来就有倒塌危险。今年以来,在崇左路段和伶俐路段,已有10块“野马”广告牌倒塌。在柳南高速三岸服务区至伶俐段,目前仍存在近200块“野马”广告牌,给行驶车辆埋下安全隐患。
管理部门:超出管理范围 有力使不出
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公路法》、《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办法》规定,该局的业务管辖范围为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30米,在这个范围内,广告牌的建设是一项行政许可项目,他们有权对没有审批、不合格的广告牌采取强制措施。但超过30米,他们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有力使不出”。
该局直属路政总队总队长吴兆辉表示,今年以来,高速路政加大了对非法广告牌的处理力度,拆除、劝阻了一大批非法广告牌。“从数据上看,今年以来,30米管理范围内的非法广告牌没有反弹,但是30米之外,确实不容乐观”。
“非法广告牌密集设立,甚至可能分散驾驶员的注意力,危及行车安全。”吴兆辉说,其实,高速路政对非法广告牌的打击力度一直没有减弱,目前每个支队都配备了电子测距仪。但经常是一测完,队员们就很无奈,因为这些广告牌有时就设立在31米处。
高速公路上的广告牌属于户外广告,工商部门能否监管?自治区工商局商广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规定,工商部门主要对广告内容分布进行登记、审核,并没有权限对广告牌的建设进行管理。
完善立法:提高罚款金额 扩展管理范围
广西综路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马月民认为,按照相关法规,广告收益属于修路业主的三大收益权之一。非法广告牌的存在,已经极大地侵害到高速公路业主的权益,更威胁到高速公路上行驶车辆的安全。他期待相关部门尽快推动相关法规出台,对非法广告牌予以严厉打击。
今年6月,自治区法制办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稿》中,广西加大了对“野马”广告牌的惩处力度和范围。例如,对私设广告牌、标志牌或涂刷各类宣传标语的,最高罚款拟由5000元升至3万元。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供了两种广告设施设置规划方案:方案一是划定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缘起80米范围内,为高速公路广告规划区;方案二拟规定由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编制规划高速公路广告设施的设置。
据了解,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的修订已进入专家论证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