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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意外坠亡 公交司机领刑

A-A+2013年10月29日09:17南国早报评论

  据新华社南宁10月28日专电(记者 邹婷玉)记者从贵港市港北区法院获悉,一名公交车司机在进站停靠后,忘关车后门。在继续行驶途中,一名乘客从后门跌落车外,不幸身亡。近日,经法院审理,司机周某旺因犯交通肇事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据贵港市港北区法院介绍,2011年9月15日下午3时许,司机周某旺驾驶公交车在一站台停靠后未关车门。当公交车行驶至贵港建设西路495号民宅门前路段时,站在后车门等候下车的54岁女乘客卢某,不幸从打开的车门跌落至车外的地面上,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旺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周某旺所在的单位贵港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支付卢某医疗费人民币8万余元,并赔偿卢某亲属人民币20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在交通肇事后,周某旺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肇事经过,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法院一审判处周某旺有期徒刑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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