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讯(记者 赵敏 文/图)博白县打工仔小陈借朋友电动车骑去吃夜宵,回家途中与一辆三轮车相撞,电动车被交警扣押拖到指定保管的停车场,当他去取车时却发现车已不见踪影。随后,停车场主动提出的赔偿,被小陈及其朋友拒绝。10月25日,博白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被扣押的电动车丢了,责任在停车场。但双方因赔偿问题谈不拢,交警也没有办法。
当事人:停车场弄丢了车
小陈今年19岁,在博白县城一家西餐厅打工。7月17日晚10时多,他借朋友电动车骑去吃夜宵。18日凌晨1时40分,他吃完夜宵骑车回家途中,在锦绣西路与一辆三轮车相撞,交警到场后将两车扣押并拖到停车场,给小陈开了一张扣车凭条。8月13日,交警下达《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10月15日,小陈带着扣车凭条到停车场领车,工人叫他先交100元拖车费和300元保管费,结果却没找到车。“停车场叫我去找交警,交警又叫我去找停车场,相互踢皮球。”几天后,停车场提出两种方案:一是赔600元;二是赔一辆二手电动车,并退回100元拖车费和300元保管费。对此,小陈及其朋友不愿意,双方为此僵持不下。
小陈的朋友拿出购车票据说:“电动车是花了3000多元买来的,而且事故前几天才花600元换了一个新电瓶,停车场把车弄丢了,应该由我们先提条件,而不是他们说怎样就怎样。”记者看到,购车票据显示电动车购于2010年6月28日,单价为3600元。
停车场:不可能赔辆新车
10月25日下午,记者来到停车场看到,大门边挂着3块牌子,分别为“博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二中队”、“博白县通发车辆服务部”、“博白县公安局公路巡逻民警大队城区二中队”。
一名自称是停车场负责人的男子表示:“我跟他(小陈)讲了,我没推卸责任,不可能要辆新的,要回原来那辆也不可能了。丢了就是丢了呗,事实就是这样子。解决的办法只能是一个赔给他,再一个就是找辆旧的给他用。”关于车丢的原因,他说:“因为不是一个人值班,很多人值班,到底是领错了还是怎么样,现在搞不清楚。”
听完停车场负责人的说法,小陈愁眉苦脸地对记者说:“我一个打工仔,每个月只有800元的工钱,出事故时我被撞伤了,治疗花了2000多元,现在又要赔钱给朋友买新电动车,3600元对于我来说,不吃不喝要攒4个半月。”
交警:责任在停车场
25日下午3时多,记者跟小陈一起来到博白县交警大队,扣车的交警朱某称车不见了责任在停车场,交警只负责处理交通事故。
随后,记者来到分管交通事故处理的曾副大队长办公室门口,此时正是上班时间,但此门竟从里面反锁着,记者敲了十几下门,曾穿着一双拖鞋从里面打开一半门,记者示证表明身份后,他站在门口不准进去。他认为,停车场已承包出去,车子丢了是停车场的责任,与交警无关。如果小陈和停车场协商不好,他们也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