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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相亲夜被留过夜 无奈报警求助

A-A+2013年10月12日18:08桂林生活网-桂林晚报评论

  桂林生活网讯(记者申艳 通讯员刘捷)相亲男女初次见面,女方提出去男方家里看看,目的是想了解对方家境,可这却让男方有了其他想法,极力留女方过夜,无奈的女方只好打电话报警求助。这是近日桂林人覃女士的遭遇。

  10月9日晚上10点左右,桂林市甲山派出所接到市民覃女士报警后,来到了那名男子家。挽留覃女士过夜的男子姓邓,他们两人是初次见面。

  覃女士对民警说,她有个朋友在一家婚姻中介那里看到了邓先生的电话号码,邓先生先前在那里登记了个人信息,寻找伴侣。刚好覃女士也是单身,朋友就把邓先生的电话号码给了她。

  10月9日,覃女士约邓先生见面,晚饭过后,她提出去他家看看,邓先生欣然应允。在邓先生家闲坐了一会儿,覃女士起身告辞,邓先生却不同意,他留覃女士在家过夜。

  覃女士知道过夜意味着什么,没有答应。她找了个借口,说自己睡觉“认床”,在陌生的地方睡不着。在邓先生看来,两人相亲见面,以后有可能会在一起生活,反正要适应,不如从当晚开始。

  见邓先生坚持不让走,覃女士只好直接表示自己对他没感觉。这下,邓先生提出了另一个要求,因为他在那家婚姻中介登记时交了50元登记费,工作人员许诺一定会给他找个合适的伴侣。现在事情成不了了,邓先生要覃女士退还那50元钱,不退就不能走。覃女士觉得,那50元登记费是邓先生与婚姻中介之间的事,跟她没关系,不愿意给。僵持中,覃女士报警求助。

  覃女士告诉民警,她离异有孩子,自己经济能力有限,想找个家境不错的对象一起把孩子抚养大。所以在见到邓先生之后,她急于知道他的家境,这才提出去他家里看看,却没想到被对方执着地要求留下过夜。

  了解了事情经过,民警对邓先生进行了批评教育,过分挽留他人显然不合适。至于那50元钱,他应该去找那家中介协商。邓先生意识到自己不对,最终同意覃女士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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