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防城港10月9日电(陈燕 吴凰汇 李振生)广西防城港四名男子为掩人耳目,统一着迷彩服假扮执法人员潜入他人出租屋,将房内两名越南籍女子用手铐强行劫持走后强迫卖淫。防城港上思县法院9日审结该起案件,以强迫卖淫罪判处主犯陆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千元。至此,该案的四名被告人全部判决完毕。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0月25日晚上8时许,31岁的防城港上思县男子陆某伙同黎某举、黎某夺、李某(另案处理)身着迷彩服,假扮执法人员潜入防城港东兴市一出租房,用手铐将越南籍妇女阮某香、阮某红强行劫持到上思县,并在县城及华兰乡等地强迫上述两名女子卖淫。由被告人陆某、黎某举、李某收取卖淫费,黎某夺负责看守两名女子以防其逃跑。
同年10月28日早上,黎某夺在上思县一家招待所看守阮某香时,阮某香趁机逃脱并报警,当地警方将黎某夺抓获。次日早上,阮某红也逃脱并报警。
今年2月2日,被告人陆某被刑事拘留。被捕后,被告人陆某辩称其事前对劫持越南籍女子卖淫的事并不知情,系其他三人提议后他跟着去,也未强迫她们卖淫,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某的行为符合强迫卖淫罪构成要件,应予定罪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陆某犯强迫卖淫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陆某在共同犯罪中事前与他人有通谋,并积极参与挟持两被害人,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逐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