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广西|新闻|美食|时尚|旅游|汽车|高清|专题|微导航|惠购|教育|招聘

|邮箱|注册

新浪广西> 资讯 >广西城事>正文

南宁限价房申购门槛降低 比新建商品住房售价低

A-A+2013年9月28日14:35当代生活报评论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周珂)随着南宁市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的逐渐上市,曾于2009年颁布的《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南府发〔2009〕61号)以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及权属管理的通知》(南府发〔2012〕79号),已经不能适应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因此,南宁市政府于近日颁布了《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限价商品住房的价格、准入条件以及上市交易做出规定,而之前发布的暂行办法等将同时废止。

  申请条件 申请限价商品房 门槛降低

  根据原来的规定对于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收入,要求是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如今,新规定对此作出了调整。

  根据《办法》,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即2012年南宁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561元,即申购户的家庭人均可收入支配应该低于45122元)为准入门槛。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即可申购一套限价商品住房。

  相对于以前的规定,此次颁布的《办法》中,限价商品住房对某些特定人群的限制条件也有所放宽。根据《办法》,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引进的人才,可不受户籍、年龄和收入的条件限制,允许在南宁市购买一套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此外,经南宁市人民政府认定为本市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引进的重点发展产业的企业,在南宁市投资额达1亿元人民币或者等额外币以上,且建设项目已按法定程序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实施开工建设(商业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已开业)的,其中层以上职务管理人员,可不受户籍、年龄和收入的条件限制,允许在本市购买一套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确定价格 比新建商品住房 售价要低

  与商品住房相比,限价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其惠民的地方就是销售价格比商品住房的售价要低。对此,《通知》规定,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最高销售价格应当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原则上按照土地出让时同一时期、同一区域、同一地段、同一类型、同一品质的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80%。

  同时,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房屋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各套住房具体销售价格可由开发建设单位根据市场需求、房屋朝向、楼层等情况确定,但其实际销售平均价格不得超过土地公开出让时确定的最高平均销售价格;项目中按规划配置的商业配套服务用房及室内(含地下)停车泊位等由开发建设单位自行定价销售。

  上市交易 买房须满5年 还要有房产证

  为了防止个别申购户想通过倒卖限价商品住房牟利,相较于旧的规定,《办法》对限价商品住房的上市交易做出规定。

  《通知》规定,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满5年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可以上市交易,上市交易需按届时同地段、同类存量住房平均交易价格20%的比例,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缴纳相关价款,方可按照商品住房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得购买其他住房,因继承等非购买方式取得他处住房的,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同类存量住房平均交易价格20%的比例,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缴纳相关价款,将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转为商品住房后,方可办理其他住房的房屋登记手续。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满5年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购房人需另行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按届时同地段、同类存量住房平均交易价格20%的比例,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缴纳相关价款,将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转为商品住房后,方可办理其他住房的房屋登记手续。

  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5年内,因继承、离婚析产、法院判决或裁定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规定,业主获得新的房产的,受让人应当按照届时限价房同地段、同类存量住房平均交易价格20%的比例,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缴纳相关价款,方可按照商品住房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购房人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经济特别困难需要将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提前上市交易的,应当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可以不受前款上市交易年限的限制。

  链接 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购限价房

  (一)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其中主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区范围内户籍,家庭无自有住房或者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二)具有本市城区范围内户籍,年满2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人员。

  (三)非本市城区范围内户籍,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能够提供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累计两年以上(含两年)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无自有住房的家庭。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申请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当月前一年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

  申购限价房需要上交哪些材料

  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应当在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申请受理期限内向户口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购房申请,如实填写申购表格,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二)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家庭收入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家庭收入证明;

  (四)属于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申请人,需提交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累计两年以上(含两年)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五)申请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

  (六)已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的,需提交购房时自愿退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的书面承诺;

  (七)具有优先购买资格的证明材料;

  (八)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答疑

  疑问1:放弃后选房还有机会再选吗?

  答:放弃选房3年内不得再申请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现实中,有个别限价商品住房申购户在取得购房资格并进入选房程序后,由于觉得自己抽到的选房顺序不好,便想放弃选房机会。但限价商品房为保障性住房,其主要目的是满足符合条件的无房户的住房需求,对此,《通知》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通知》规定,入围选房人员应当于规定时间到达开盘现场签到,按照购房顺序选房并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入围选房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到达开盘现场签到的,待按规定时间到达开盘现场签到的入围选房人员选房后再进行选房,按其原确定的购房先后顺序进行选房。入围选房人员不到现场选房的或者选房后放弃的,其持有的《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优先待购通知书》或《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待购通知书》自动作废,并且自放弃选房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申请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疑问2:房无人申购怎么办?

  答:开发商可申请转性为商品房销售。在目前南宁市的限价商品住房销售过程中,曾经因开发商将限价房转性成为商品住房而闹过不小的矛盾。一方面申购者觉得开发商是将好位置的楼盘当做商品房销售赚取利益;而另一方面开发商则认为商品房无人购买,自己利益损失较大。

  对此,《通知》做出规定,开发建设单位按本办法规定进行销售,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年后仍有剩余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市人民政府可按销售方案中确定的价格优先购买。市人民政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开发建设单位可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取消销售价格和销售对象等限制性条件的申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在按照批准时土地的市场评估价与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的差额补交剩余建筑面积所分摊土地面积的土地出让差价款后,可按商品住房自行处置。

保存|打印|关闭

美食攻略|人气餐厅

新浪首页|新浪广西|广西城事|身边事|美食|时尚|旅游|读图|专题|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广西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