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讯(记者刘冬莲)前不久,自治区物价局出台有关文件,要求7月1日起不论开发商是否有产权,停车收费均实行政府指导价(详见本报7月17日15版《小区停车收费不得随意涨价》 )。日前,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南宁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南价格(2013)43号,下称《通知》]细化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拥有产权的停车位的收费,按月收取车位租赁费的,最高不超350元/月。该通知于9月19日执行。
部分小区车位租赁费每月500-600元
《通知》:建设单位拥有产权的车位停车收费,按月收取机动车车位租赁费的,其收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350元/车·月。按次收取机动车车位租赁费的,可在不超过南价格(2009)200号和南价格(2010)4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上浮50%的幅度内,自行确定收费标准。
记者调查:今年1月,南宁市多个小区停车收费大幅涨价,业主无可奈何。有市民表示,停车位租赁费限价350元/车·月后,部分小区业主将获益,但会否促使低于此标准的小区出现提价浪潮?此外,有市民表示,根据自治区已出台的有关文件,7月1日起已开始实行政府指导价。7月至今,高出350元/月收费标准的停车费是否会退回?
部门回应:南宁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当前南宁市有部分小区车位租赁费较高,达500~600元/车·月,过高的收费引来了许多投诉。7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已经施行,不论开发商是否有产权,停车收费均实行政府指导价。此次下发《通知》对这一指导价作出细化,以尽快保障业主权益。350元/车·月的标准,是参照了南宁市许多小区当前的收费标准,根据南宁市实际暂定的折中价格。该通知从9月19日开始执行,过高的收费应从19日起下调,19日前已收取的过高费用,暂不予追究。
对于市民担心一些小区会涨价的问题,该人士表示,开发商不应因为这一规定而突然提价,超出业主承受能力的涨价,会遭到业主的抵触,物价和房产管理部门也会加强监管,以后会实行分档次收取费用的方式。
此外,该人士提醒,根据《通知》要求,建设单位收取车位租赁费后,不得再向承租人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收取车辆停放费后,不得再向业主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可向拥有产权的业主,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车位物业服务费按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的50%收取,管理维护车位产生的水、电费用,据实分摊计收。
停车不足1小时不得收费
《通知》: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物业管理区域内执行公务的治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特种车辆等收取车辆停车服务费,其他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场地临时停放1小时内(含1小时),不得收取车辆停车服务费。
记者调查:记者了解到,南宁许多小区对短时间停车不收停车费,有的小区以2小时或3小时作界定,超过则收取费用。但是,也有个别小区被曝光停车30分钟后开始收费的。有市民表示,停车半小时甚至十几分钟就被收费的情况,让人无法理解。不过,有物业行业人士认为,外来停车会占用小区业主的资源,按道理应该付费。最近南宁市道路停车收费标准大幅提高,规定住宅小区1个小时内停车免费,可能导致外来停车情况增多。现在不少小区可免费停车1~3个小时,但这是车位资源不太紧张的情况下实行的,一旦停车位变得紧张,小区物业会拒绝外来车辆进入。
部门回应:按《办法》要求,“其他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短时间临时停放的应予免费”,但对“短时间临时停车”没有细化的规定。南宁市物价局根据调研掌握的情况、市民可接受的程度,认为1小时临时停车是比较合理的。
装修垃圾清运费最高每平方米3元
《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可向进行装修住宅的业主,收取最高不超过3元/平方米的装修垃圾清运费(含专修管理提供服务)。
记者调查:南宁市一些小区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清理费、装修服务管理费等费用。据龙腾路某小区一名业主称,他的房子90多平方米,因为装修向物业交了400多块钱的费用,具体名目没有细看。而北湖路一个新小区,业主装修会被收取垃圾清理费、装修服务管理费等,共计400多元。
不过,有物业管理行业人士表示,清运垃圾的收费是按车来计算的,业主装修时产生的垃圾多少与其房子的大小关系不大,50平方米的房子装修程度大的话,会比100平方米的房子产生的垃圾要多。此外,即使按3元/平方米计算,按目前的物价水平也难平衡装修的服务成本。
部门回应:南宁市物价局有关人士回应说,此前没有关于装修的垃圾清运费及服务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投诉也比较多。国内很多城市也是按平方米来计算的,他们是参考了国内一些城市的收费标准,结合南宁市的情况,综合考虑而暂定的。
明年7月前暂不能收取电梯维护费
《通知》:2013年7月1日起,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收取住宅物业服务费,电梯维护费(含电梯运行电费)、车位(含车库)物业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租赁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含装修管理提供服务),出入证工本费等。由于南宁市现行的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尚未包含公共设施设备运行及公共性服务所产生的水、电等公共能耗费用,为此,公共能耗费用仍可向业主据实分摊收取。在新的政策出台前,南宁市物业服务企业暂不能另行收取电梯维护费。
记者调查:记者对照发现,这些规定,与自治区出台的《办法》规定的另收电梯维护费,水电公摊计入物业费收取的规定不同。
部门回复:南宁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自治区物价局出台的《办法》于7月1日施行,已具备法律效力,但需配合各市的细则才具备可操作性。为执行上级文件、调节本市情况,所以出台《通知》,对可现时调整的进行过渡性调整,暂时不能调整的作出说明。《办法》明令禁止的事项,如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装修押金、装修保证金、装修管理费等,从7月1日起生效。
该人士还说,南宁市有关部门目前正组织开展物业服务成本调查和监审等一系列工作。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政策,会根据成本调查和监审的结果,对《通知》的有关规定作出调整。根据现在的物价条件来看,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会有提高。
【小资料】
根据南价格(2009)200号文件,按次收费的情况,临时停中、小型汽车室外为3元/辆·次,地下室5元/辆·次,大型汽车则分别增加2元和8元;过夜的车辆,小型汽车室外为6元/辆·次,地下室8元/辆·次,大型汽车则分别增加4元和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