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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因项目竣工时间滞后被免职

A-A+2013年9月16日12:07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讯(记者肖世艳)9月12日,南宁市纪委监察局和南宁市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监督检查问责问效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在重大项目建设中作风不实、履职不力的南宁市基础工程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陈志永实行问责处理,免去其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职务。 

  经纪检监察机关查实,白沙—壮锦立交桥项目是服务2013年“两会一节”城建重点项目,由南宁市基础工程总公司负责组织施工建设,合同工期为180天,2012年12月8日开工建设,但项目建设一拖再拖,实际完成时间是2013年8月31日。 

  这一工程建设的严重滞后,严重影响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服务2013年“两会一节”城建重点建设的工作部署,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作为南宁市基础工程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的陈志永同志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免职处理。 

  此次对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不力的责任人进行问责,目的在于敦促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加大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整治力度,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监督检查问责问效领导小组将继续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问责问效,全力推进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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