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讯(记者周伟武)9月3日,在南宁市五一西路26号的一处仓库内,从湖南来邕务工的44岁男子方某,在给一家公司搬运化肥时,不幸触电身亡。事发后,当事双方对赔偿方案存在异议,僵持了几天。直至9月13日,双方才达成协议。
“人死了,赔偿问题还未解决,这家公司就不理我们了。”9月9日,在南宁市五一西路的一处仓库门口,方某的姐姐说,9月3日下午3时许,她和弟弟等5名工人,在仓库里搬运化肥。其间,他们对破损的化肥袋进行缝补。在工作过程中,地上的插座没电,弟弟就去检查线路,不知何因,他就突然倒地。在场的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报警。弟弟被送到医院后,于当晚6时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死者的部分家属从湖南赶来南宁处理后事。南宁市江南区安监局也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并给这家公司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安监局指出,出事仓库没有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现场监管不到位,电源线路无漏电开关等问题,导致了工人触电身亡的事故发生。
从家属出具的一份事故处理方案材料中,南国早报记者看到,该公司表示,他们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理赔。如果家属愿意协商解决此事,他们可一次性赔付30万元。
“弟弟在这里做了3个月的工,他是在工作中死亡,应该按照工伤来计算赔偿。”方某的姐姐说,现在公司按照人身伤害计算只愿赔20多万元,但她问了一些律师,如果按工伤计算,可以赔到60多万元。
由于对赔偿额度存在争议,双方一度僵持。
9月13日,记者从方某的亲属处了解到,他们已与这家公司协商好此事,对方愿意赔付62万元给死者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