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讯(记者陈维)9月15日下午,13岁的初一学生阿强(化名)开电动车搭着自己的同学,在经过南宁市长堽路皇马市场前路段时,电动车突然倒地,阿强不幸被一辆经过的公交车碾压左手臂。医生称,能否保住阿强的左手仍是未知数。交警提醒,按照广西的地方性法规,未满16周岁者禁止骑电动车上路。
15日下午2时许,南国早报记者赶到事故现场时,受伤的阿强已被120送往医院救治,交警已在现场处理事故。记者见到,在一辆57路公交车旁,有辆电动车倒在公交车右后轮处,地上有一摊血迹。交警在查看两辆车上是否有刮痕。
阿强搭载的同学小明(化名)没有受伤。据小明称,事发时他们本与公交车并列行驶,后因前方有一名女子走来,“阿强就紧急刹车,而路上泥沙多而且湿滑,我们就滑倒了”。小明说,阿强倒在了左侧,自己是倒向右侧,所以逃过一劫。“在倒地前公交车没有碰到我们。”小明说,“电动车后刹不灵,阿强用的是前刹。”
事发时,市民陈先生正坐在公交车上的靠后位置。据他说,是在自己喊“压到人了”后,公交车才停下。在下车查看后,因男孩的手臂正被后轮压住,司机又赶紧上车将公交车往前开了一点。涉事公交车司机表示,当时自己开车正常行驶,因事发突然,他没有察觉事故的发生,“从后视镜也没有看到”。
阿强被紧急送往广西骨伤医院救治。据医生称,因阿强刚吃过午饭不久,暂不适合马上麻醉做手术。医生表示,经初步检查,阿强生命体征平稳,暂无生命危险,但左手臂已骨折,手臂神经、血管受损严重。至于能否保住其手臂,医生称“仍是未知数,只能尽力”。
事发后,涉事公交车公司的安全员也赶到医院处理。安全员称,因交警仍在对事故作调查,暂不便发表意见,一切以交警调查为准。
在医院,阿强的父亲李先生介绍说,13岁的阿强今年刚上初一,在南宁市第39中学就读。“我们家住在鸡村一带,他上学就是骑电动车去的。”李先生说,其实家人一直都不放心孩子骑电动车上学,但“学校又说宿舍满了,不能安排住宿,我们也不知道该如何是好”。李先生表示,现在很多学生都骑电动车上学,“有时孩子也偷偷骑车出去玩,我们都是提心吊胆的,但又没有办法”。
对于事故原因,交警称仍待调查。交警提醒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2013年8月10日起施行)第十七条相关规定,未满16周岁者,禁止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希望各位家长多为孩子安全着想,不要让16周岁以下的孩子骑电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