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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学前教育制度拟写入教育法 教师节或改日期

A-A+2013年9月6日10:09中国青年报评论

  中国青年报9月6日讯(记者王亦君)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教育部报请国务院审议《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建议草案(送审稿)》,建议一揽子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4部法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国务院法制办今天公布了《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纲要》关于加快普及学前教育的要求,征求意见稿指出,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制度。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或者支持。

  在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推动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相互融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将教育法第十九条中的“成人教育制度”修改为“继续教育制度”,并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为了推动现代大学建设,征求意见稿规定,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有关学术发展、学术评价、学术规范的事项,处理学术纠纷。下放设立高校审批权限。设立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设立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征求意见稿还进一步完善了关于非法招生、考试作弊、非法颁发学历证书以及制造销售假冒学历证书、非法办学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此外,征求意见稿拟将教师节日期由9月10日改为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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