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生活网讯(记者谭熙 通讯员覃甜)大家到银行柜员机取钱,用的是银行卡,可是,平乐男子莫某却拿着钢筋、木棒去“取钱”。8月26日,平乐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处莫某有期徒刑5年。
今年31岁的莫某这几年一直找不到自己喜欢的工作,每天都借酒消愁。今年3月15日晚上10点多钟,莫某从平乐青龙乡的家中出门,带着两瓶矿泉水瓶子装的白酒边走边喝,在青龙街转了好几圈。
一个小时后,莫某在平乐农村合作银行青龙支行门口停了下来。看着玻璃门里的柜员机,他有些出神。随后,他从附近搞来一根钢筋,敲坏了银行的玻璃门,抡起钢筋对着柜员机一阵猛砸。但是,他并没有如愿从柜员机里面“取”出一张钞票。
郁闷的莫某离开了银行,但他“取”钱的过程被人看到了。很快,莫某就被民警抓获。
在派出所,莫某是这样告诉民警的:“我没有钱,没有饭吃,脑瓜子就乱了,我想砸银行找点钱出来,但是砸了大门和取款机都没找到钱。”
根据莫某的交代,他先后拿钢筋或者木棒砸过4次柜员机,仅青龙街这家银行的柜员机就遭了3次殃,今年1月,他还砸了农业银行一个分理处的柜员机。
根据鉴定,莫某这4次砸机的行为,给银行带来的经济损失为七万三千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莫某4次持钢筋或木棒击打银行柜员机,造成柜员机无法正常使用,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遂依法判处莫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银行全部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