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广西|新闻|美食|时尚|旅游|汽车|高清|专题|微导航|惠购|教育|招聘

|邮箱|注册

新浪广西> 资讯 >广西城事>正文

柳州警方开展集中打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

A-A+2013年8月27日16:55柳州晚报评论

  柳州晚报讯(陈熠 邓鹏彬)柳州市在近期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谣言专项行动中,查处了一批网络造谣典型案件,让造谣的人受到了法律制裁。市公安局网络安全管理支队民警提醒:有些网友图一时之快,在网络上虚构情节博人眼球;或道听途说,传播不实传闻,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作为网友,网络发言应坚守法律底线,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资料图 来源:柳州晚报截图资料图 来源:柳州晚报截图

  案例1:“博眼球”型 拆迁人员被撞身亡 

  6月3日,有网友称我市两拆迁人员因强拆被撞身亡。市公安局网络安全管理支队调查了解到,发帖人为小黄。小黄说,他发帖是为了博眼球,聚集人气“吸粉”,所发贴文属肆意捏造而非事实。鉴于小黄 认错态度诚恳,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行政拘留5日。

  民警点评:有的网友为了博眼球,增加粉丝,发布一些骇人听闻的消息,却不知道自己这样做已构成违法。

  案例2:“没事找事做”型 谣称自己得了禽流感 

  5月3日,网友小覃在网上发布信息称自己得了H7N9禽流感,被隔离在市中医院,引起网友关注和担心。柳江县公安局调查时,小覃承认,他本人没有患H7N9禽流感,也没有其他疾病,这条虚假信息纯属无聊乱发上网的。鉴于小 覃发布的虚假信息已造成一定影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柳江县公安局对其给予行政拘留5日,并处以500元的罚款的处罚。

  民警点评:有的网友发布不实信息纯属无聊,没事找事做,触碰到法律底线。

  案例3:“地震谣”型 看见风就是雨 

  6月11日,网络上出现“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同乐乡高培村发生7.级特大地震”的谣言,并附有山体滑坡和房屋倒塌内容的照片,引发网友关注。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发现这则帖子后,查实发帖人是同乐乡高培村高培屯19岁的村民小龙。因当时大雨造成高培屯多处山体滑坡,小龙用手机 拍摄了该屯一处滑坡山体照片,发到微博上称有地震发生。

  民警点评:有的网友看见风就是雨,还自称“有图有真相”,自编自导发布一些谣言。其实,网络是公共空间,每个人需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三江县公安局对小龙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4:“爆炸谣”型 扬言要炸派出所 

  8月10日晚,小杨在网吧上网时,在QQ空间发帖:“我要去炸××派出所。”随后,他把帖子内容发给家人。有朋友发QQ消息告诉他,乱发帖会被警方拘留,小杨不当一回事,觉得这样做好玩。第二天,民警将其抓获时,小杨说只是开 玩笑,连派出所的具体位置都不知道。

  民警点评:网友扬言炸某个地方,有的图一时口快,有的是为了好玩;小杨因在网上发帖扬言要炸一派岀所,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案例5:“求辟谣”型 这是真的吗

  4月28日,网友“王语嫣”发帖称,称柳江县拉堡镇附近将在5月15日发生7.级至8.0级地震,帖子称地震消息是“在网上看到一段话中讲的”,不知“真的假的,发帖求安慰”,帖子内容引起了网友广泛关注并传播。市公安局网络安全管理支队第一时间开展调查 工作,发现地震消息纯属谣言,是90后女子小王好奇所发。小王表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保证不再犯类似的错误。

  民警点评:有的网友爆出所谓猛料后,再加句“求辟谣”或者“真的假的”之类的话,认为这样就上了“保险”,其实,这样做也已经是传谣,触犯了法律。

  案例6:当你发现自己“传谣”后 

  民警介绍,有的网友因自己不知情,或轻信片面之词,以致出现造谣、传谣现象;当网友发现自己不小心成了谣言参与者,应该立即停止传谣,删除相关的网络信息,尽量把损失和影响减到最少。

  8月18日下午5点多,网友@淘最柳州发微博称:柳州地下街入口水花泛滥”,并配了图片,引发大家关注。当晚7点多,记者浏览到相关信息后,在龙城地下街进行走访,并未发现网友所说的情况。

  当晚9点多,网友通过对比后接连进行辟谣:通过核实,发现该图为沈阳暴雨图,柳州地下街也没有进水。该博主造谣,鉴定完毕!”该微博目前转发近百,柳州网民不安。已有网友发来信息,称地下街熙熙攘攘,一派繁荣祥和景象,并没有进水。”随着辟谣信息越来越多,@淘最柳州表示,图片是在朋友圈看到的,当时真以为是柳州的!格局太像了嘛……没有核实就发     到微博引来一片哗然,小编非常过意不去,请大家停止转发吧!虽然柳州雨情没有那么严重,但大家还是要注意雨天出行安全哦!同时表示道歉。当晚10点多,@淘最柳州删除相关信息。谣言止。

  市公安局网络安全管理支队民警介绍,上面的这些案例,均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情节的轻重有所不同。

  网友利用互联网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利用互联网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警方还将继续加大网上巡查力度,对网络谣言事件会依法处置,特别对扬言搞爆炸、杀人、投毒等涉恐网络谣言的,给予造谣者法律制裁。

  10种情形或可“入刑”

  市公安局民警介绍,除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外,如果网友利用互联网实施以下10种情形的活动时,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与境内外敌对组织、人员勾连,实施分裂或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以涉嫌分裂国家罪或煽动分裂国家罪查处。

  (二)利用互联网组织、策划或煽动举行武装叛乱、暴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以涉嫌武装叛乱、暴乱罪查处。

  (三)利用互联网从事颠覆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查处。

  (四)利用互联网进行情报勾连、交易和发展人员活动,有窃取、刺探、收买或非法搜集、提供、贩卖、泄露国家秘密和情报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以涉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查处。

  (五)利用互联网组织、领导恐怖组织,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以涉嫌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查处。

  (六)利用互联网进行侮辱、诽谤,影响恶劣,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涉嫌侮辱罪、诽谤罪查处,并按照《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规定的程序办理。

  (七)利用互联网制造、煽动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涉嫌煽动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罪查处。

  (八)利用互联网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虚假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查处。

  (九)利用互联网组织、策划或煽动大规模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群体性活动,可能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涉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查处。

  (十)利用互联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的规定,以涉嫌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查处。


保存|打印|关闭

美食攻略|人气餐厅

新浪首页|新浪广西|广西城事|身边事|美食|时尚|旅游|读图|专题|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广西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