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讯(记者徐庆成)8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针对今年以来建设工地施工安全不容乐观的情况,该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重罚”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下发之日起至今年年底,我区将严管重罚违规施工行为。
6月9日,由浙江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广西东兴市永兴·中旭国际华府一期2#楼工程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6月15日,由福建省惠建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广西桂林市临桂精通·伊顿国际住宅工程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记者了解到,近段时间以来,已发生多起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今年,在自治区住建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中,因工地项目部管理不到位,监理人员缺席等,导致不少工地存在安全隐患,有的施工企业虽然被全区通报批评,但依然我行我素,不及时整改,有的甚至拒绝整改。
今后,这些“不作为”企业将被严管重罚。对违规企业如何重罚?“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年底,发生死亡1~2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暂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或停业整顿60日,期间不得承接新的工程业务;对监理单位停业整顿30日,期间不得承接新的工程监理业务。”据该负责人介绍,除了暂停“揽活”,如果项目建设的监理等相关人员不到位履职,还要进行动态扣分处罚。因管理不到位,导致严重事故的,将追究相关人员和企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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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被“严管重罚”的八种情况
根据《通知》,专项行动期间,存在以下8种情况的工程将被列为“严管重罚”对象:
1.已经发生重伤、死亡安全生产事故的工程;
2.发生过土方坍塌、起重机械倒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工程,无论有无人员伤亡;
3.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被责令停工整改的工程;
4.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被责令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但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工程;
5.因安全生产原因被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发文通报批评的工程;
6.在监理单位开展的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中,施工单位多次拒绝执行监理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的整改指令,由监理单位上报监管部门的工程;
7.存在深基坑、高切坡、人工挖孔桩、高大模板、悬挑脚手架、建筑幕墙安装、钢结构安装等重大危险源的工程;
8.存在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经监管部门查实后认定应列入严管对象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