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讯(记者唐晓燕)8月23日,一名陕西籍男子向桂林警方投案自首,称年初在深圳骑电动车与行人相撞,致对方死亡。据介绍,该男子逃逸后,带着打工攒下的一万元现金,到多地旅游。在桂林,他几次尝试自杀。
23日下午5时30分许,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分局百梓派出所的民警在桂林书城门口巡逻时,看到一名浑身邋遢、精神恍惚的男子。他忽然来到民警面前,激动地说要投案自首,“我在深圳撞死了人”。
民警一边安抚他,一边将他带回派出所了解情况。该所教导员李虹颖称,经过核查,这名男子姓贺,42岁,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人。今年1月8日上午,在深圳市龙华新区宝华路,贺某驾驶电动车自东向西行驶至金海湾路段时,与一名行人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贺某驾车逃逸,而受伤的行人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月11日上午死亡。
贺某对民警称,他带着打工攒下的一万元现金,离开了深圳,前往四川、云南等地旅游。“我想到全国各地没去过的旅游景点看看,钱花完了就自杀”。
7月初,贺某来到桂林,当时身上没剩多少钱了。他住进一家小旅馆,然后到桂林几个景点看了看。按照之前的想法,他开始尝试自杀。但是,采取了多种方法,没有一次成功。至8月初,他先后两次在桂林跳河,可由于会游泳,最后都游上了岸。他还曾在租住的旅社割腕自杀,“割腕后很久,我昏昏沉沉醒来,发现身边一摊血,被吓着了,便跑到医院包扎”。
贺某告诉民警,自己一直在痛苦中挣扎。23日下午,他从桂林火车站沿着中山路步行,一直走到桂林书城门口,看见巡逻的民警,便决定自首。
据李虹颖介绍,该男子自首后,情绪一直很激动,仍有自杀倾向。经过民警反复开导,他才渐渐平静下来。目前,他暂时被桂林警方羁押,等待深圳警方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