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8月14日电(记者邹婷玉 覃星星)近日,网传“广西陆川县乌石镇一名13岁少女被流氓强奸5次,警察反送其精神病院”。记者最新核实了解到,该案立案4个月,直至8月13日,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
记者调查了解到,3月28日下午,受害人蓝某在其母亲刘某和表姐陈某的陪同下,到陆川县公安局陆城派出所报警,称其于3月25日晚至次日凌晨,在温泉镇峨眉街某酒店房间遭到温泉镇安宁村冯某强奸。
接警后,陆川县公安机关于次日对该案立案侦查,依法刑事拘留了犯罪嫌疑人冯某,并于4月10日提请陆川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有关年龄证据存在矛盾,女方是否未满14周岁存疑,犯罪嫌疑人是否使用暴力、违背女方意志的证据不能相互印证,嫌疑人是否明知受害人未满14周岁存疑,该案侦查机关提供的证据未能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结论不具有唯一性,所以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陆川县公安局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冯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同时对该案继续侦查。4月22日,陆川县公安局向陆川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请求对犯罪嫌疑人冯某批准逮捕,陆川县人民检察院于4月27日做出维持原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陆川县公安局根据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提纲,继续加大力度开展侦查工作。
8月13日下午,记者了解到该案件有了最新进展,经公安机关侦查,已经补充到新的证据,于近日重新将案件材料报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冯某符合逮捕条件,于13日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日,公安机关对冯某依法执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