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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3名农业干部集体“啃食”中央惠农项目

A-A+2013年8月8日09:34新华网评论

  新华网南宁8月6日电(记者夏军)在一项中央惠农项目中,广西钦州市钦北区的3名农业干部与企业供货人员相勾结,以减少供货量的方式谋取好处费。近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钦州市钦北区农业局申请到总金额为人民币160万元的中央惠农“使用腐秆剂提升土壤有机质”项目后,通过广西农业厅统一招投标,上海联业公司中标。随后,钦北区农业局与上海联业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合同数量为256吨,金额为人民币160万元。

  签订采购合同后,钦北区农业局原局长谭某、原副局长梁某以及土肥站站长唐某三名被告人在与上海联业公司一供货人员协商供货业务时,对方提出可通过减少发货量的办法给他们好处费。

  经双方协商约定,由上海联业公司减少100吨供货量,送给被告人梁某和谭某、唐某三人好处费人民币22万元。

  2010年7月,被告人梁某和谭某、唐某到上海参观世博会期间收取该公司送来的好处费现金人民币22万元,被告人梁某和谭某各分得7.5万元,唐某分得7万元。2012年7月初,梁某主动向钦北区纪委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伙同谭某、唐某共同受贿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梁某退出其全部赃款。

  经钦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钦北区农业局原局长谭某受贿案在二审审理待判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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