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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漂流事故三名责任人被捕 赔偿仍未谈妥

A-A+2013年8月7日17:16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来宾讯 (记者王小丁)南国早报记者近日了解到,7月30日,金秀天堂山景区旅游投资公司的3名相关责任人因涉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已经被批捕。此前的7月14日,94名游客到金秀瑶族自治县忠良乡天堂岭河谷一带漂流,因遭遇山洪(支流河交汇)冲击,导致8名游客死亡,12人受伤(详见南国早报7月15日、16日相关报道),而该事故目前被初步认定为“自然灾害造成的突发事故”。

  涉事公司:3名责任人被批捕

  据了解,8名遇难者为3男5女,其中来自柳州市的4人(一男三女),桂林市的两人(一男一女,属夫妻),梧州市的两人(一男一女)。记者从金秀处置漂流事故应急指挥部获悉,该事故初步被认定为属自然灾害造成的突发事故。此外,应急指挥部的调查组认为,天堂谷漂流景区安全防范制度缺失,安全员没有安全生产作业证便上岗,责任单位金秀天堂山景区旅游投资公司的负责人陈国庆及副总李国明、安全员蒋永生3人涉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被批捕。

  据了解,漂流前,正是雷雨天气,负责漂流的旅游公司没有及时停止漂流;此外,漂流的部分河段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缺失安全员。因此,金秀县天堂山景区旅游投资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目前,天堂岭河谷漂流景区仍在停业整顿中,何时能够开业仍是未知数。

  记者从金秀相关部门获悉,此前受伤住院的12人,目前大部分已治愈出院。

  死者家属:至今未获赔偿

  日前,有死者家属在网上发帖称,赔偿事宜仍没有谈妥,并对赔偿方案颇有微词。一名死者的家属岑先生反映,事故发生后,政府积极组织救援工作,同时对受伤者进行救治,还派出工作组与死者家属联系,这些工作也得到死者家属肯定。不过,在赔偿方案方面却进展不顺。

  岑先生称,金秀天堂山景区旅游投资公司有关负责人曾就赔偿事宜多次商谈,对方提供的是“2013广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因双方意见不统一,最后不欢而散。

  据死者的家属称,在天堂山景区漂流事故中,作为组织实施漂流的金秀天堂山景区旅游投资公司,其所实施的漂流项目在营业范围审批、安全操作规程管理等方面均存在问题;柳州野人行旅社在没有对协作单位金秀天堂山景区旅游投资公司实施漂流项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进行核实的情况下,即组织游客前往一个不具备安全资质的旅游景点开展活动,对事故的责任难辞其咎。此外,政府有关部门,也存在监管缺失的责任。

  据了解,此前曾有家属提出每名死者400万至500万元的赔偿补偿要求,目前降低的标准也是每人200万元左右。死者家属已向来宾市政府汇报,希望政府部门协调赔偿事宜。

  8名死者中,桂林、梧州两地的4名死者遗体已安葬处理;柳州市的4名死者,遗体仍存放在殡仪馆。

  相关部门:赔偿要求过高

  据善后事宜相关负责人介绍,政府部门一直为赔偿事宜做协调工作,但死者家属提出的要求过高,有的人甚至要求每名死者赔偿500多万元,让这家刚刚起步的旅游公司难以承受。

  据了解,政府部门督促金秀天堂山景区旅游投资公司等方面做好赔偿事宜,从中斡旋各方。据称,柳州市野人旅行社也为游客购买了人身意外险(每人保险额度10万元),景区购买的保险赔偿金额也有200万元(伤亡赔偿总计)。目前,保险公司也正在积极赔付。

  根据赔偿方案,并借鉴交通事故赔偿方案,如2013广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责任单位愿为每名死者赔偿60万元左右,但与死者家属提出的要求相距甚远。考虑各方对赔偿意见分歧过大,相关负责人建议死者家属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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