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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拟规定餐厨垃圾由一家企业处理 交处置费

A-A+2013年8月2日14:02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记者 郭燕群)令人关注的“潲水”问题,今后将有专门的机构来负责回收处理。随着《南宁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立法进入实质性阶段,8月1日,南宁市法制办就《南宁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论证会稿(以下简称论证稿)召开立法论证会,产生餐厨垃圾的企业以及回收餐厨垃圾企业的代表、监管部门代表、法律界代表与会,对如何才能真正让潲水油远离餐桌给出建议。

  统一由一家公司收运处理   

  有代表担心,“一家独大”的做法可能覆盖不到所有餐饮单位  

  目前,南宁市区约有13500多个餐饮企业网点和个体经营户,初步估计,每天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即餐厨垃圾)近223吨。虽然目前南宁市有七八家有资质对这些餐厨垃圾进行收运处理的油脂加工厂,但是这些餐厨垃圾至少有一半去向不明,成为“地沟油”的重要源头。 

  论证稿规定,今后,整个南宁市餐厨垃圾的收运和处理,拟实行特许经营,统一由取得许可的专业单位,即由南宁首个餐厨垃圾处理厂的项目方广西蓝德再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这意味着“定死”了游戏规则,一些餐饮企业把餐厨垃圾“承包”给私人收购企业的做法将行不通了。  

  为严控餐厨垃圾的去向,把餐厨垃圾交给专业的处置公司,实行统一的无害化处理,这种模式得到大多数与会者肯定,但也有一些收运企业不是很理解。一家油脂加工厂的负责人就提出,该厂从事油脂加工行业已十几年,拥有环保部门的批文和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为添加设备等,这些年投入不少,“突然说不给做了,有些想不通”。他提出,像该厂这种有多年收购经验的企业,大多已经拥有较完整的收运网络,是否可以允许这类有资质的企业分散收运,交由特许经营企业统一处理。一名代表也提出,如果实行统一收运处理制度而不得不使目前一些有资质的企业退出市场,是否可以考虑给予适当补偿。  

  有人则担心,“一家独大”的做法能不能将收运工作覆盖全市范围。如果由于人力物力或其他因素的限制,只能侧重大酒店大餐馆的收运,覆盖不到小餐馆和大排档,最终会让一些私人收购企业钻空子,造成潲水外流。

  餐饮单位要缴收运处置费  

  有代表担忧,此举可能会使小摊点转嫁费用或违规操作   

  目前,南宁市餐饮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都是以出售的方式卖给收购方,这也成为餐饮单位收益的一部分。如果对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集处置,必然会对餐饮单位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因此,论证稿规定,对餐厨垃圾中的废弃食用油脂实行有偿收购;对于废弃食用油脂以外的餐厨垃圾,餐饮单位应当缴纳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费,具体征收的项目和标准将由城管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确定。 

  餐饮企业代表中有人表示担忧,称小摊点受经营成本影响的压力大,实行统一收购并缴纳处置收运费,可能会迫使小摊点违规操作或者将费用转嫁给消费者。还有法律界人士提出,对废弃食用油脂实行有偿收购,商家会不会为了多赚钱而在油脂中添加其他成分来加重油脂的含量。   

  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餐厨垃圾会产生很多社会性隐患,如被不法商家提炼潲水油或直接喂养牲畜。南宁市每天产生的200多吨餐厨垃圾与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人们不能一边浪费,一边指责执法部门执法力度不够,指责监督部门监管不严。要想彻底根除餐厨垃圾所带来的隐患,除了部门监管、立法保障之外,还需要每一位市民减少浪费,如果没有餐厨垃圾,就不会产生“潲水油”和“潲水猪”。  

  非法提炼地沟油将被重罚 

  专家建议,应完善对特许经营企业的监管机制和约束机制  

  论证稿与起草阶段相比,细化了禁止事项,对餐厨垃圾处置单位、收集运输单位以及处置过程都有明确要求,比如禁止未经许可,擅自收集、运输和处理餐厨垃圾;禁止将餐厨垃圾及其加工产品作为食品销售或者作为食品加工原料;禁止非法将餐厨垃圾直接或者提炼作为食用油销售、使用;禁止提炼餐厨垃圾做饲料原料;禁止使用废弃食用油脂、未经高温处理的废弃食物残余喂养畜禽等。  

  论证稿还明确规定,如果违反了相应的规定会受到何种处罚。其中,对非法提炼地沟油并销售的,除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之外,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吊销许可证。  

  有专家建议,立法中也应完善对特许经营企业的监管机制和约束机制。“对部分违法企业来说,罚款不痛不痒,应该给一再违反规定、投机取巧的企业设立退出机制,建立黑名单,不允许他们再进入这个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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