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柳州7月30日电(记者莫小松 见习记者马艳 通讯员魏志平)7月30日,广西柳州市一名89年岀生的女青年黄某某,因在互联网上散布虚构事实的言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经查,黄某某暂住柳州市柳北区,今年2月份开始在柳东新区某汽车4S店工作,其上班必经河东大桥才能到达。12日上午9时许,黄某某上班途经河东大桥桥头时,发现某高档小区面对桥头方向的一栋大楼上,有几户人家不知什么原因发生了爆炸,窗户都被炸飞了场面一面狼籍。有不少工作人员正在现场进行施救,她就立即用手机拍下了当时的情景。到店里后,她跟同事对此事进行议论,才发现大家都已经知道了这件事,而且也听说是煤气爆炸。但就在此时,她听到一名同事几句开玩笑的话后就非常上心,立即用手机上互联网,将刚才拍下的照片放上了新浪微博,并写上了“爆炸前警察就来了,后面才爆炸的”、“说是复仇带着炸药上去的”、“河东大桥已经封桥啦 ”等虚构的言论。
此言论在微博上出现后,迅速被网上人员当作新闻转载,点击率非常高,同时在网上出现了许多不良评论,甚至有些人直接打电话到公安机关进行求证。这些言论的散布,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全稳定和柳州市良好的公众形象。
黄某某称,当时是听店里男子曾某讲“他爸打电话说是有人来复仇,而且爆炸前就有很多警察在楼下了”等话,而她没有进行论证就将此话直接写入了微博,也只是想求证得到事实的真相,没有认识到其言论带来的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