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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两网友网上造谣被拘留 专家:网上不能乱说

来源:南国早报2013年7月12日【评论0条】字号:T|T

  南国早报(记者骆南华 张文卉 周如雨 通讯员周庆肇)“一家十三口惨遭灭门”?真相是两只狗咬死了13只鸭子!7月9日,平南县的男子石某因散布这一谣言被行政拘留10天。而在同一天,藤县一名刚大学毕业的女子陈某,也因在微博上编造散布谣言而被拘留。活跃在网络上的网民,该如何才不会触犯法律呢?

  事件

  微博“乱说话”后果很严重

  7月2日,网友“C小6有点小分裂”在微博上发帖,称“广西藤县新庆镇因有人非法开采稀土,而且无故殴打村民,遭村民集体反抗,武装部队介入,看到有人朝民众开枪!求媒体关注!”消息发出后,网民纷纷转载。

  经藤县公安局核查,该网友发布的消息严重失实。警方很快查明发帖人为藤县新庆镇的陈某,并依法对她进行传唤。据陈某供述,自己刚大学毕业回家,7月2日中午12时许,她在新庆镇道听途说了一些事,便编了上述帖子发微博,目的是引起公众关注。

  事情的真相是什么?原来,随着近年国际市场稀土价格不断上涨,藤县非法开采稀土的矿场不断“冒头”,污染当地生态环境。6月30日,村民将建在村内的非法稀土采矿场砸毁,并到新庆镇政府反映情况,政府出动警力到场维持秩序。

  真相与网帖大相径庭。陈某在未了解实际情况下,就散布不真实的消息,等待她的当然是法律的惩戒。7月9日,藤县公安局认定陈某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对她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

  问题 谣言在何种情况下才被罚

  从公安机关处罚石某、陈某的法律依据来看,都是依照《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即“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石某和陈某的例子告诉网友,别以为网络百无禁忌,其实,话不能乱说。那么,到底什么是“散布谣言”,是不是只要是谣言,就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呢?南国早报记者专访了南宁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张宏新。

  据张宏新介绍,所谓散布谣言,通俗地讲就是“让不真实的信息广为人知”,以这种方式传播的,不仅仅限于网络。可网络作为一个开放的平台,在当下已经成为了传播信息最常见的方式。

  从法律的角度而言,不是只要发布谣言,就会受到法律惩处,得看这种谣言是不是有侵害的对象、是不是广为传播、是否故意。

  首先要有侵害对象。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散布谣言,并造成“扰乱公共秩序”,才会受到处罚。也就是说,散布谣言已经侵害了“公共秩序”这个对象。一般来说,只要谣言让人信以为真,并让民众产生担心、害怕或恐慌的情绪,就应该认为民众正常的生活、工作常规被打破,公共秩序被侵害。石某、陈某所散布的谣言,就产生了这一后果。

  张宏新补充,如果有人散布谣言说“天上有星星在10天后爆炸”,可一般民众不会信以为真,更不会对公共秩序造成实质性损害,法律就不会处罚这样的散布者。

  其次看谣言是否广为传播。如果谣言只是造谣者在家“自言自语”,“哪怕喊破自己的嗓子”,也不会因此而受罚。

  分析 网络举报与散布谣言有区别

  石某、陈某的谣言,是凭空捏造的。可在网络上海量的帖子中,也有很多信息甚至是谣言属于“半真半假”的情况。发布者是否也会遭到拘留的处罚,“主观是否故意”会有重大影响。

  张宏新举例,近日,云南丽江永胜县东山乡东江小学学生“用江水泡饭”的图片信息,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事实上,这就是个“半真半假”的谣言。镜头内容不假,但发布者的文字描述却不属实。这一图片信息,也侵害了公共秩序,但发布者的主观却不是故意要编造谣言,而是在未深入调查后的草率结论。警方对这种谣言,并没有用《治安处罚法》进行处罚,但作为发布者,仍然要承担民事责任。该图片的发布者,就公开向学校、网友道了歉。

  近年来“性爱视频”、“艳照门”等,也在网络上广泛传播。这种被称为“网络举报”的行为,法律会不会也追究发布者的责任呢?

  张宏新认为,网络举报与谣言还是有很大区别的。首先,网络举报针对的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事”。如果网络举报的是真实存在的事实,虽然广泛传播,但不属于谣言,目前社会对此“有一定的容忍度”。

  可是,像“性爱视频”、“艳照门”这种真实存在的事实,如果隐私部位、声音等不经过处理,即使不属于谣言,也会因“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等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被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不存在的事,则会因“侮辱、诽谤他人”,触犯《治安处罚法》或《刑法》,并连带产生侵权的民事责任。

  如何才能自由地发言,又不触犯法律的底线呢?南宁市一名女法官认为,首先要实事求是,不能造谣惑众,未经查实的消息不能广为传播。普通公民应该约束自己的行为,“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网友微评

  7月5日,平南县男子石某在网上称“一家十三口惨遭灭门”,并配了两张警车和民警的照片。其实,不过是两只狗咬死13只鸭。7月9日,石某因散布谣言被行政拘留10日。

  @渔舟唱晓:晕倒哦,制造这样的谣言,真是唯恐天下不乱,是何居心啊?

  @探测风云:不能乱开这种扰乱社会治安的玩笑哦。

  @邕城雪松:网络空间虽大,但不容造谣违法。网民要文明上网,免得触犯法律,吃哑巴亏!

  提醒

  什么谣言会受到法律惩处?

  有侵害对象、广为传播、故意散布

  如何畅所欲言又不触犯法律底线?

  实事求是,不造谣惑众,未经查实的消息不广为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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