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苑长军)7月9日晚,在南宁市鲁班路康桥蓝湾小区17楼,一男租户与同屋租户打架后发怒,狂砸房内电视和冰箱等物品,甚至焚烧一些衣服。肇事男子不仅砸损房东财物,还伤了自己。经高新派出所民警调解,租户一方要赔偿房东3万元。
据介绍,7月9日晚7时许,随着“嘭”的一声巨响,康桥蓝湾小区17楼一房屋的玻璃被砸碎,大量的玻璃碎片坠落,散落在楼下临街铺面旁的地面,险些伤及行人。一分钟后,该房屋两块玻璃再次被砸碎,玻璃碎片坠落,吓得行人纷纷躲闪。临街店铺一店主发现情况不妙,立即打电话报警。紧接着,该房传出一阵阵很大的声响,浓烟冒出。
高新派出所民警到场后发现房外流有血迹,担心房内有人伤亡,立即找人打开房门,只见客厅中间有一团被烧焦的衣服,房内的冰箱、抽油烟机等大量物品破损,房内一片狼藉,但没以发现里面有人。厨房的水龙头开着,水溢出客厅将着火的衣服扑灭。
当时,该小区物业人员发现砸窗情况,迅速拨打房东王女士的电话。王女士急匆匆地从崇左赶回来。她统计了被租户砸坏或砸碎的物品:两台电视、两台空调、大理石饭桌、玻璃茶几、饮水机、抽油烟机、洗衣机、冰箱、热水器、14块玻璃等都被砸损。她估算损失为3万多元。
谈及为何打砸物品时,该小区一名保安称,肇事男租户与房内的其他人争吵和打架,之后便砸东西。
据了解,2012年10月1日,王女士将房子租给3名男子,租期到今年8月1日,租金已经交完。为了解具体情况,王女士拨打租户的电话,得知对方仍在医院治伤。
7月10日,肇事租户李某仍在医院治伤,但同屋租户章某来到派出所说明具体情况。章某说,9日下午6时许,他和李某等3人在家吃饭喝酒,当时大家都喝多了,他与李某从发生口角发展到轻微肢体冲突。另一名租户及时上前制止,将他带离住处。他刚出门,便听到房内传来玻璃被砸碎的声响,知道李某开始砸东西。
在争吵中,章某的手指被破碎的啤酒瓶割伤。而李某除了砸坏东西外,还烧了一些衣物。
在派出所里,房东王女士索赔3.5万元,而章某代表肇事者表示愿意赔偿3万元,双方针对赔偿问题一度僵持不下。经过高新派出所的协调,当事双方的意见终于达成一致:租户一方赔偿房东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