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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音乐人状告本山传媒:电视剧涉嫌侵权原创

A-A+2014年8月11日08:48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讯(记者 李岚)由本山传媒出品、赵本山率“赵家班”领衔主演的电视剧《不是钱的事》2012年一度热播,但这部被称作是赵本山“第一部都市题材”的转型之作,最近遇到了麻烦。《不是钱的事》涉嫌在第16集、第18集中未经许可使用了广西音乐人潘龙江的原创音乐《红尘情歌》,导致本山传媒成为被告。

赵本山在《不是钱的事》中的剧照。本版图片均为东方IC供图赵本山在《不是钱的事》中的剧照。本版图片均为东方IC供图

  8月21日上午,《不是钱的事》涉嫌侵犯潘龙江《红尘情歌》版权一案将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而两年前的事情为何到今天才对簿公堂?8月9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潘龙江

  原作者的不满

  潘龙江是广西知名音乐人,创作有《醉美天下》(凤凰传奇演唱)、《红尘情歌》(郑源和蒋姗倍演唱)等多部作品。潘龙江告诉南国早报记者:“起诉本山传媒,是因为电视剧《不是钱的事》在第16集、第18集中未经许可使用了我的曲子,更为令人不满的是,电视剧使用的是经网友篡改歌词的‘盗版《红尘情歌》’,另外,电视剧没有对作曲人进行署名。”

  潘龙江认为,由于赵本山的名气和本山传媒在全国业界内的巨大影响, 电视剧《不是钱的事》热播起到了传播非法侵权作品的效果,对正版《红尘情歌》造成冲击和影响,误导了听众。

  双方协商未果

  《不是钱的事》在2012年就热播,为什么一直到2014年才起诉?针对这个问题,潘龙江的回答是:“大约是在2012年10月,有网友告诉我此事,我随即与本山传媒联系,告诉他们侵权了。后来,有一名姓马的女律师和我联系,双方商讨了多个解决方案,但一直到2013年,这个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

  2013年8月,潘龙江向赵本山和本山传媒发出了律师函,但石沉大海。无奈之下,潘龙江只好于今年7月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递交一纸诉状,状告本山传媒。

  据潘龙江透露,他本人从2011年就开始为自己的音乐版权维权,感觉国内有关版权方面的法律震慑力不够。“你找盗版侵权者,他们根本不理你,最后只能打官司,但律师往往又不愿意打版权官司,因为吃力不讨好。”

  潘龙江认为,作为演艺界大腕,赵本山也经常因版权和肖像权提起诉讼,他应该是一个懂法律的人。“但他为什么能容许本山传媒出品的电视剧中出现盗版音乐,不与作者联系,连名字也不署,令我比较纳闷。”

  记者从潘龙江提供的一份《民事起诉状》中看到,此案共有本山传媒等4个被告,相关的影视音像出版机构也在其中。潘龙江的诉讼请求是,希望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因侵犯其作品《红尘情歌》的署名权、表演权、复制权、发行权、广播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5万元。

  同时,潘龙江还希望被告在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消除影响。

  “打官司不为钱”

  8月9日,潘龙江还给记者传来《红尘情歌》原版MV和电视剧《不是钱的事》第16集、第18集的视频片段,让记者作一个对比,他表示这些“材料”到了法院都是“证据”。而这已不是有关这首“情歌”的第一场侵权官司。

  潘龙江表示,2013年6月,围绕这首《红尘情歌》进行的首场侵权官司在南宁作出判决,他获赔1000元,但律师费却花了1万元。“所以我起诉本山传媒目的不是为了钱,是想通过我的起诉提高公众版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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