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8月1日电(洪超登、谢康)7月31日下午,梧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放火烧死情人的被告人韦富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韦富源是广西容县的农民,与被害人蒙某(殁年22岁)一起打工认识后同居,并于2013年1月育有一子。后双方因琐事而经常吵架,蒙某提出要和韦富源分手,韦富源不愿分手。2013年9月18日,韦富源驾驶摩托车,携带矿泉水瓶、打火机等物至梧州市长洲区倒水镇蒙某家中。因劝说蒙某未果,韦富源用矿泉水瓶从其驾驶的摩托车中放出一瓶汽油,趁蒙某不备将汽油泼到蒙某头部及身上,蒙某被泼洒汽油后逃出屋外。韦富源用力推开前来劝阻的蒙某母亲,紧追蒙某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蒙某身上的汽油点燃,并极力阻止蒙某自救和蒙某母亲的救助,致使蒙某被火严重烧伤,当蒙某跳到粪坑灭火时,韦富源还用木棍击打蒙某的头部。案发后,蒙某被送医院救治,后因严重烧伤后并发全身感染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韦富源作案后立即逃离了现场,在一公路边等车准备继续逃跑时被公安人员抓获。梧州中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结果,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