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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川:村干部收取危改农户钱财被判刑

A-A+2013年11月26日14:53法制网—法制日报评论

  法制日报讯(记者 莫小松)村支书利用职务之便以收辛苦费等名义,收取危改农户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1600元。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一年。

    2012年,余某任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大围村委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协助政府管理危房改造项目工作中,将大围村委廻龙村的部分村民纳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以收辛苦费、招待费的名义,收取危改农户给予的人民币21600元。余某收得赃款后,将其中的11000元送给陈某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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