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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宣判一起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 4人领刑

A-A+2013年11月22日16:15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 庾琳 通讯员 韦玮)11月21日,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刑事案。4名被告人中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武鸣县锣圩镇双龙村桥龙屯村民黄某某在土地纠纷中,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去年5月22日上午,南宁市公安局华侨投资区分局刑侦大队民警依法对黄某某拘传。该屯一些村民对此不满,在他人组织下,于当日下午4时左右,陆续会聚上百人,来到该公安分局里建派出所门外。

  村民冲击围堵派出所的过程被人全程拍下。11月21日上午,南国早报记者从一段视频录像中看到,围攻派出所的村民以老人和妇女为主,他们强行推开里建派出所电动铁门,冲入派出所大院。在派出所的巷道入口,民警手持盾牌站成4道密密的人墙防守,其中一名民警在人墙外,不停地向村民解释,但村民情绪激动,对该民警进行推搡、谩骂和威胁,迫使民警步步后退。后来,现场有人起哄,众多村民聚集,一股劲地冲向民警的人墙,民警防线最终被冲破。村民们闯入派出所里,搜查、踢打了一楼办公室。

  该活动一直持续至当晚9时许,警方从维稳大局出发,对黄某某做出暂时释放决定,村民才离开。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陆某臣、黄某祥、陆某宝、张某先后混杂在前面情绪激动的村民中,积极实施辱骂、威胁、推搡、拉扯、投掷异物等行为。今年1月10日,武鸣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调查后,依次将4名被告人拘传到案。2月7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4人。他们都是武鸣县锣圩镇双龙村桥龙屯的村民,4人中,60多岁的陆某臣、黄某祥已是头发花白。

  法院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积极参与他人为首的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陆某臣表现积极,其他3人表现次之。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如实供述等情节,以及对于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陆某臣有期徒刑1年,其他3人有期徒刑11个月。

  4人均当庭表示认罪,不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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