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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待遇

A-A+2014年6月3日17:08人民网评论

  人民网南宁6月3日电(记者 庞革平)记者从广西教育厅获悉,为加强农村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农村教师生活,增强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广西采取积极措施,支持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待遇。

  实施教师生活补助计划,改善农村教师生活水平。自2014年起,广西实施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及其他地区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计划,由各市、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明确实施时间、补助范围、发放对象、补助档次标准、发放形式以及公开公示方式等。自治区将统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对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教学点以及其他地区教学点的义务教育教师给予奖励补助。

  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教师周转宿舍,切实解决农村教师住房问题。广西将解决农村中小学教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列入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范围,计划到2015年,通过集资建房、限价商品房、教师公共租赁住房、教师周转宿舍等方式、基本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困难问题。为确保乡镇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的需求,广西在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优先安排市县上报的乡镇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2012—2013年,自治区财政筹措资金14.14亿元,支持全区33785套乡镇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措中央基建投资4.7亿元,专项支持边远艰苦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周转宿舍的土建、水暖等配套设施建设,以及简单装修和配备基本生活用具。项目的实施,缓解了农村教师“住房难”问题。

  规范绩效工资水平,提高农村教师工资福利水平。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广西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在确定规范后绩效工资水平时,必须保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实施绩效工资改革以来,广西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将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预算,足额予以保障,确保了改革工资的顺利实施,有效维护了义务教育阶段老师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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