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广西网4月13日电(吴汉君 彭博)2014年11月,贵广在建高铁广西临桂五通站至桂林西站间发生电缆线被盗剪案件,铁路公安机关通过对现场提取的遗留物进行DNA检验,迅速锁定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邓某、韦某。
2014年11月18日凌晨,邓某、韦某持断线钳、锤子等作案工具,窜到正在试调联调的贵广高铁广西临桂五通站至桂林西站区间,用断线钳将铁路护栏上的护网剪开后,进入铁路线。在掀开电缆线槽盖板后,剪断正在作业的电缆,共盗得电缆线154.5米。随后将电缆线拖出,藏在附近的草丛中伺机运走销赃。
电缆线被盗剪后导致桂林西站站房即刻停电。发现电缆线被人盗剪后,工程指挥部迅速报案。铁路警方派出侦查人员于同月20日对现场进行勘查,在现场附近发现了尚未被运走的电线线154.5米,及捆绑线缆的尼龙绳、可乐瓶等物,并迅速展开侦查。
同月26日凌晨,贼心不死的邓某又伙同韦某,窜到贵广线五通站至桂林西站青美山三号大桥南头区间,盗剪电缆线共36米,由邓某销赃得款1100元,每人分得500元。
经桂林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两次被盗的电缆共计价值人民币9525元。经北京铁路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对物证进行检验,从尼龙绳上检出邓某的DNA,从可乐瓶口处检出韦某的DNA。2014年12月5日和6日,邓某、韦某涉嫌犯盗窃罪先后被抓获。
经法院审理认定,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在破坏性盗窃行为中涉案公物价值数额较大,且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起主要作用,同为主犯,依法均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从重处罚。
4月10日,经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当庭依法判决:被告人邓某、韦某犯盗窃罪,从重处罚,对邓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对韦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