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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一古玩店店主非法出售犀牛角制品被判刑

A-A+2015年4月14日11:20中国新闻网评论

  中新广西网4月13日电(伍艳丽)一古玩店店主王某通过互联网发布信息并非法出售犀牛角制品,结果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近日,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据了解,王某自2012年5月起便开始通过互联网发布出售犀牛角制品的信息,并在其经营的古玩店铺,非法出售犀牛角制品而从中获利。2014年2月28日,王某经举报在其古玩店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人员当场查获疑似犀牛角粉370克、疑似犀牛角片218克、疑似犀牛角丝15克。经鉴定,查获的疑似犀牛角制品粉、片状均为犀牛所有 。

  鱼峰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而仍予以出售,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鉴于王某确有悔罪表现,承办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涉案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朋友: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中的重要成员,对于维持生态平衡起着重要作用,希望大家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共同构建和谐家园,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生财要有道,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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