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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和中小企金融税收扶持延至2018年末

A-A+2015年1月28日09:49一财网评论

  针对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得到第二次延续,时间延长到2018年12月31日。

  财政部网站1月27日披露《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金融企业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不同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通知》,金融企业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对其发放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可对其中的关注类贷款、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分别按照2%、25%、50%和100%的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将有利于金融企业充分核销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增加“三农”、中小企业等薄弱环节的信贷资金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受2008年金融危机冲击,国务院办公厅在2008年底发布《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以支持农村金融和中小金融。为落实这一要求,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出台了上述通知的优惠政策,而该政策截止时间是2010年12月31日。2011年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将上述政策延续到2013年12月31日,而此次则将政策延续至2018年12月31日。

  该政策的延续背后是农村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仍然是整个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等重大会议上至少有十次直接提出或者要求缓解融资难、融资贵,而融资难和融资贵的对象多是中小企业和农业。

  上述负责人表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要求,再次给予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政策。

  除了上述通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还同时发布了《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了金融企业一般贷款损失准备金扣除政策。

  上述负责人提醒,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不得和金融企业一般贷款损失准备金政策叠加享受。

  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三农”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加强农村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延续,为金融机构开展“三农”和中小企业业务提供了稳定的税收政策预期,为全力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良性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税收政策环境。金融企业一般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继续执行,则有利于增强金融业促进经济发展能力,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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