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老年男子周某(60多岁)来到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星大队接受处罚。他于7月6日驾驶电动四轮车被交警拦停,尽管他表示不知道电动四轮车不能上路行驶,但最终他接受了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处以1500元的罚款处罚。据悉,这也是桂林市因驾驶电动四轮车被罚首例。
7月6日上午9点50分许,周某驾驶一辆电动四轮车搭载妻子,打算从上海路到五里店买菜。行驶至漓江路与建苑路口交叉口时被执勤交警拦停。
据周某介绍,2015年1月22日,他在群众路一家售卖电动四轮车的商铺里,花了32000元人民币买下此车。“我买车的时候,老板告诉我,这个电动四轮车是非机动车,不用驾驶证也不用上牌,就可以上路跑。”
执勤民警告知周某,根据相关法律,电动四轮车属于机动车,上路需要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电动四轮车也需要办理机动车号牌,且周某驾驶的该辆电动四轮车在桂林并没有上路行驶权。同时经查证,周某也并没有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于是,民警将电动车四轮依法暂扣,并告知周某携带有关证件到七星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处理。
7月7日,周某来到七星交警大队接受处罚。据悉,周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处以1500元罚款。
周某及其家人告诉记者,因为不用加油,不用驾驶证,当时觉得很省事,对老人家的出行来说也很方便,所以就买了,但是对于这种电动四轮车在桂林市上路行驶属于交通违法行为确实完全不知晓。“卖车的老板在我买车后还叮嘱我,这是非机动车,让我上路一定要走非机动车道,而且还让我购买了非机动车第三方责任保险。谁知道……”周某说时连连摇头叹气。最后,他表示以后会遵守交通法规,不会再将该车驾驶上路。
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电动四轮车在桂林属于“无牌无证“车辆,买不了保险,对于驾驶人来说,最大的隐患是发生事故后没有任何保障。“无牌无证的电动四轮车上路本身已经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它没有上路权,一旦发生事故,那么电动四轮车方是一定要负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另外,由于驾驶电动四轮车的人员多数没有经过正规严格的驾驶资格培训,安全驾驶技能差、交通安全意识薄弱,驾车时遇到紧急突发情况很难控制车辆,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聂梦娴 唐舒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