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晚报讯(记者 李桃)近日,市区连续发生两起公共场合烧车事件。其中,一名年轻人骑助力车被交警拦下检查后,面临处罚,当着交警面烧毁了自己的助力车后逃逸;另一名年轻人听闻摩托车未年检要被交警暂扣,拔了油管企图烧车,所幸被交警成功制服。
为什么这些人会如此过激烧车?
现场:两小伙不满被罚当众烧车
3月25日下午两点半,七星交警大队在桂磨路口对燃油助力车、摩托车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行动开始15分钟后,一辆燃油助力车从环城南路驶来。司机是一名年轻小伙,正戴着耳机听音乐。当其停在非机动车道内等交通信号灯时,被执勤交警发现拦下。
执勤交警请他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该小伙很不在乎地说,开这种车不用驾驶证,车也上不了牌。民警要求小伙熄火下车,将车推至警车停放处。该小伙非常不情愿地把车推到警车旁,但并不愿将钥匙交出。当民警表示要将车辆进行暂扣处罚时,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
“他说了句‘车我不要了’,便下车将燃油助力车的座板掀开,拿出座板下的东西后,把油箱盖打开,并用力一推助力车,顿时汽油流了出来,满地都是。”据交警回忆,汽油流出后,小伙立即掏出打火机点火并扔向助力车。瞬间,助力车被烧着,火势很大。起火后,小伙并没有逃走,而是站在一边得意地看着。
交警迅速疏散围观的市民,报警投入灭火,大火很快被交警和赶来的消防官兵扑灭。不久,辖区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支援,站在一旁的小伙见状逃走了。民警追赶,但由于周边环境复杂,没能找到小伙。
同一天,类似的事情险在解放桥头再次发生。
下午5点20分左右,秀峰大队交警在解放桥开展摩托车整治行动。交警拦下一位未戴头盔的摩托车司机,发现该年轻人驾驶的摩托车已2年未年检,也没有缴纳第三者强制险。民警依法将摩托车暂扣,并向驾驶员蒋某开据了暂扣凭证与处罚决定书。
蒋某一听要扣车,表示不要车了,并把处罚单撕碎,随后做出了类似上面那位年轻人的惊人举动。
民警的执法记录仪视频显示,蒋某撕毁处罚单后,走到自己的摩托车旁,突然将摩托车的油管拔掉,掏出打火机准备点火,所幸现场交警及时发现制止了他的行为。
据现场交警描述,当时蒋某将油管拔出来后,汽油当场溅了一地,蒋某拿火机点了两下,第一下没点燃,在点第二下时就被交警给控制住了。
随后,该男子被移交榕城派出所处理。
律师:公共场合烧车已涉嫌犯放火罪
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类似烧车的事情,桂林以前也出现过,但同一天内发生两次尚属首次。
该负责人表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上述两起事件,已经触犯多条法规。第一起事件,违法小伙已经触犯了无证驾驶无牌的机动车、未戴安全帽、车辆未购买相关保险等条例,按规定应处罚款600元,并暂扣车辆;第二起事件,违法司机触犯了驾驶摩托车未戴头盔、车辆未年检以及未购买保险等条例,按照规定应处罚款200元,扣6分,并暂扣车辆。
该负责人解释,上述两起事件,虽未给社会秩序与他人财产、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影响,但由于在处理过程中存在妨碍民警执法、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记者采访了广西君健律师事务所邹倩律师。邹倩指出,在第一起事件中,驾驶人在道路上焚烧车辆的行为,已经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所规定的放火罪。根据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次,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专家:避免此类事件需各方努力
司机违法面临处罚无外乎驾驶证扣分、罚款,以及行政拘留。为何这些年轻人会选择当众烧车来对抗执法?
记者采访了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社会工作专业王波老师。王老师说,类似事情他以前见过,之所以发生必须是在一个特定的环境。也就是说在当摩托车司机被民警拦下进行处罚这个情况下,被处罚人由于情绪亢奋,从而不能理性地对事情进行思考,导致其在没有权衡利弊的情况下做出了极端的行为。但是,被处罚人这样的做法并不会是单纯的某一次的突发奇想,很可能是受到多次处罚,逐步积累后一次性爆发泄愤。
王老师说,面对处罚时,司机们应该放平心态,仔细想想做事的后果。同时,王老师也表示,虽然不清楚当时民警在处罚时是否有言语以及动作引起被处罚人不快,但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他认为,民警在执法中也要改善方式,柔化执法手段和沟通技巧,让被处罚人保持冷静,心平气和地自愿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