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记者莫小松 马艳)广西南宁市邕宁区法院近日对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五大队原大队长韦某某受贿一案依法判决,韦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长时间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贿赂款达55.5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2012年12月至2014年3月,被告人韦某某利用其担任五大队大队长的职务便利,为南宁市某兴车队和南宁市某富车队的超载车辆在南宁市江南区辖区内提供通行便利,规避或者减免相关的交通违章处罚,分别收受某兴车队老板林某某、某富车队老板孙某父子所送的好处费28万元、27.5万元,共计5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