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梧州市出台《梧州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本级差旅费管理。
与旧的市本级差旅费管理制度相比,新办法取消了四个方面的补助:一是到区外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差旅费;二是组织选送到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学习,以及带薪参加其他各种短期学习期间发放伙食补助费;三是参加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会议的国家公职人员和公有制企业职工以外的人员,由召开会议单位发放误工补助;四是工作人员调动、搬迁的相关费用。
新办法增加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内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行为,将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针对目前差旅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新办法明确,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严禁向接待单位转嫁费用负担等。
新办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工作人员出差必须按规定经单位领导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出差,不予报销差旅费;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住宿费、机票支出等原则上按规定以公务卡方式结算。
此外,新办法还对各单位出差到区内外、市内各县(市)的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及住宿费上限等进行了调整。(记者 陈晓雯 通讯员 罗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