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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开车发生事故小额人伤案可现场赔付

A-A+2014年9月24日18:15来源:南国早报

  开车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查勘人员迟迟不到现场怎么办?开车发生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后,手头的钱不够为伤者垫付治疗费怎么办?9月23日,自治区质监局发布广西地方标准《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质量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规定只要协商妥当,1000元以内理赔案当场就能赔付。

  市区范围查勘人员30分钟内到场

  《规范》要求,各保险公司应建立365天×24小时接报案专线服务制度,确保报案电话的畅通,报案电话转人工服务接听等待时间不超过1分钟。

  接报案人员查勘人员在接到查勘调度后,应在5分钟内与报案客户联系。需要现场查勘的,查勘人员与客户确认事故地点后,市区及县城城区范围内应在30分钟内到达查勘现场,郊区范围内应在2小时内到达查勘现场。

  查勘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协助客户在事故现场摆放警示标识,详细回答客户对理赔方面的问题及咨询,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推诿、搪塞。如遇人伤案件,查勘人员应结合实际情况协助施救,如需移动车辆或进入车内,须征得客户同意。

  现场勘查结束后,查勘人员应现场一次性向客户提供相关索赔材料,指导客户填写索赔单证,并书面告知其办理索赔所需资料以及索赔程序,主动协助客户搜集索赔所需资料。

  千元内人伤案可以当场赔付

  据悉,以前车主发生事故向保险公司报案有人受伤,立即就会进入保险公司的普通人伤案件处理流程,即使赔偿金额不高,也可能会要求提供医院挂号单、处方单等就医证明。

  按新标准规定,不涉及换件的2000元及以内的小额赔案应尽可能在现场做一次性定损处理。5000元至1万元(含1万元)的赔案,各公司应于查勘工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损工作;1万元以上的赔案各公司应于查勘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损工作。

  《规范》特别指出,对于涉及人伤的案件,若事故受害人伤情轻微无需住院,事故当事人责任明确并已达成赔偿协议,且赔偿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案件,鼓励保险公司现场赔付并快速结案。

  预赔付机制减轻投保人负担

  不少车主都有这样的感觉,开车发生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后,医疗费用的垫付让人头疼。与豪车相撞,动辄几万、几十万的修理费用一时拿不出来。《规范》对此也进行了人性化规定:对损失金额较大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经确认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但赔偿金额尚未核定的,保险公司可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

  对同时涉及人伤和财产损失的赔案,《规范》要求,若财产损失部分资料收集齐全的,保险公司应就财产损失部分单独提交核赔并先行支付赔款;若人伤医疗时间较长,可就客户已提交的人伤索赔资料部分提交核赔并先行支付赔款。

  南宁一保险公司人士透露,在标准出台前,保险公司一般只对交强险的抢救费用进行预付,一旦车主遇到涉及人伤的车险赔案时,要想让保险公司预赔付商业车险的赔款,程序和手续都较复杂,“标准出台后,只要车主提出申请,并且符合条件,便可与保险公司协商启动预赔付机制,材料和程序也会相对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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